《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发言(六篇集合).docx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发言(六篇集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发言(六篇集合).docx(1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发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纵深推进全而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贯到底。一是在全面系统学上下功夫。*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作为党员干部要增强政治自觉,强化法纪观念,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从总则到分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每一条都要掌握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要做好横向对比、相互补充学习,统筹深化学习效果。二是在高度自觉守上见真章。要以条例为“镜”,把牢立身处世、干事创业的思想指引;以条例为“戒”把牢
2、“尺度”、把准“刻度”;以条例为鞭策,把躺平、不作为、不尽责也当作一种违规行为,在纪律上管得住手脚、在干事上甩得开膀子。要在招科引智产业培育、投资融资、载体建设、运营服务等重点领域,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从严从实,检身正己,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警醒、守底线、知敬畏,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内在的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三是在履职尽责用上求实效。要把学习条例融入日常,做到与本职工作有机结合,与落实集团2024年工作目标任务、党的建设、监督执纪工作要点相结合,与党纪学习教育相结合,与集团“1+3+N大监督”体系构建相结合,通过学习不断提升依规依法履职水平,切实维护条例的刚性、严肃性,确保条例在集团
3、上下落实落地,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集团依法合规经营的实践中去。四要结合党纪学习教育认真抓好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一是把学习条例与党纪学习教育一体部署,一体谋划,抓好规定动作落实。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对条例进行深学细悟,做到融会贯通,筑牢遵规守纪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把学习条例同党纪学习教育重点任务衔接联动,把纪律建设抓在经常、融入U常,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进一步强化学习效果。三是坚持学用结合,把学习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当前重点任务的重要举措,不断提升党员干部依规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引导党员
4、干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项目精细化管理、深化改革提升行动的实际举措,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宣讲稿同志们: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适用范围广泛,细化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实施;在此有几点解读与大家分享。一、条例的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期以来,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处分的程序等作出专门规定。2020年出台
5、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和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的制度机制;明确由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有企业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统一规范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条例制定坚持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二是坚持依法处分原则,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相关法律、国
6、家规定,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三、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来源于监察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相关解释,“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还包括中层和基层管理人(车间主任),甚至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因此,这个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在国
7、有企业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员,基本上都包括在内。关于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处罚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少。但有些是针对“领导人员”,有些是针对“管理人员”,有些是针对“党员干部”。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致的。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四、处分的种类以及与政务处分的区别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相应的期间,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保持衔接一致,包括以下六类: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开除。政务处分和处分都是公职人员政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国有企业 管理人员 处分 条例 专题 学习心得 体会 发言 集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