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县属国有企业集团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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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J三三!属国有企业集团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健全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实现县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县属国有企业集团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县属国有企业集团负责人,是指由县政府授权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出资人机构)履行出
2、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含实际控制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集团)中,由县委、县政府和出资人机构党组织管理的企业集团领导班子成员。第三条企业集团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任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衔接、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任免相挂钩的考核制度。第四条企业集团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依法合规履行出资人职权,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二)坚持质量效益优先。突出发展质量和效益,引导企业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和经济活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三)坚持激励约束机制
3、。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坚持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四)坚持实施分类考核。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阶段、承担任务等特点,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对商业类企业承担的公益类业务实行分类核算、分类考核。(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统一尺度、统一标准,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指标第五条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企业集团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及自身业务特点,分类确定企业集团负责人考核内容。商业一类企业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
4、。商业二类企业在考核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的同时,加强对服务重大战略、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完成重大专项任务情况的考核。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等。第六条企业集团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包括经营绩效考核、改革绩效考核和党建考核组成,基本分120分。其中,经营绩效考核得分、改革绩效考核得分占100分,暂按85%、15%的权重计算;党建考核得分占20分。第七条经营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个性化指标和定性指标(详见附件1)。对不同功能企业集团,突出不同考核重点,科学设置经营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合理确定差异化考核标准。第八条基本指标的确定
5、。分类确定基本指标及分值权重,商业类企业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已交税金;公益类企业基本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已交税金、成本费用率。(一)利润总额是指经审计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国有资本及权益同考核期初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比率。具体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计算。(三)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净利润占平均股东权益的比率。(四)已交税金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本年度实际上交的增值税、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金的合计。(五)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六
6、)成本费用率是指成本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率。科技创新研发费用视同企业实现效益,在计算基本指标时一并予以加回。其中,对于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企业作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并按进度高质量完成相关研发任务发生的研发费用,均按研发费用的2倍视同实现效益予以加回;对于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企业作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省重点研发计划(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和市重点研发计划(企业作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并按进度高质量完成相关研发任务发生的研发费用,均按研发费用的1.5倍视同实现效益予以加回。第九条个性化指标的确定。根据企业集团类别及不同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产业引领任务等,针对企业提高
7、核心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及防控经营风险中的“短板”,一企一策,经企业集团申请设定至少3项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企业集团应从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选择指标。经出资人机构审定,可将重大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等作为个性化指标纳入考核范围。第十条定性指标的确定。考核期内,企业集团发生下列事项的,增加或扣减经营绩效考核得分。(一)企业科技创新、社会责任等工作成效显著的,在年度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二)企业经营风险、维护稳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环境保护等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第十一条建立改革绩效考核制度。为确保企业集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企改革决策部署,高质量完
8、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企业集团负责人实施改革绩效考核,主要考核企业构建三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科技创新、对标一流、投资绩效管理等改革任务的完成情况。出资人机构将适时调整企业改革绩效考核有关内容及考核权重。第十二条建立党建考核制度。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党建工作考核机制。第十三条建立重要任务专项考核制度。对于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任务的企业,在考核经营绩效、改革绩效、党建的同时,将企业承担的重要任务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出资人机构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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