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2024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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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审查类型(一)先审后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二)先批后核(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告知承诺制。(三)先核后备(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四)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第二项。(五)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六)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V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渝水(2016)83号)(七)关于精简优化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水(2019)158号)。四、受理机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五、决定机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 .审批对象:生产建设单位。2 .审批方式(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及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在0
3、.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3)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园区内的单个生产建设项目。3 .市级审批范围(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市级审批(核准、备案)且征占地面积在2()公顷及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跨区县(自治县)的生产建设项目;市水利局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市级及以上批准设立的开发区、高新区、产业园区等园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跨区县(自治县)的生产建设项目。4 .区县(自治县)审批范围(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区县(自治县)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市级审批(核准、备
4、案)且征占地面积不足20公顷的生产建设项目;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区县级批准设立的开发区、高新区、产业园区等园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万州区境内征占地面积不足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项目由万州区审批。重庆两江新区、重庆经开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在直接管理范围内具有市级审批权限。(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区县(自治县)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3)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园区内的单个生产建设项目。5.豁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形(1)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2)社会
5、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二)准予许可条件1 .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 .符合水土保持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3 .符合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通过条件。八、禁止性要求(一)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防治责任范围不合理的。(二)弃土弃渣未开展综合利用调查或者综合利用方案不可行,取土场、弃渣场位置不明确、选址不合理的。(三)表土资源保护利用措施不明确,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不合理、体系不完整、等级标准不明确的。(四)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但未按照水土保持标准、规范等要求优化建设方案、
6、提高水土保持措施等级的。(五)水土保持方案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的。九、申请材料目录(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序号提交材料名称纸质迪子纸质/电子份数备注I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纸质10份1 .电子件光盘2张;2 .加釜生产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公章,编写人员签字。(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序号提交材料名称纸质/电子纸质/电子份数备注1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电子I份1.加盖生产建设单位公章.(三)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序号提交材料名称纸质,电子纸质/电子份数备注1XK项目(XX地块)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电子1份I.加盖生产建设单位公章.,注: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十、申
7、请接收申请人可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注:向市水利局提交申请需在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板块提交。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1.受理:由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厅(窗口)统一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2 .审查: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含现场踏勘),材料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材料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项目法人按要求修改完善材料,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若需要听证的,由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3 .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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