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办事指南2024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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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市水利局审批权限范围内一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审直类型先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496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三)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2015年修正)第八条。(四)水文站网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4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五)重庆市水文条例第十一条。四、受理机构重庆市水利局。五、决定腌重庆市水利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 .审批对象:建设单位。2 .市级审批范围:重庆
2、市行政区域内,在长江水利委员会管辖权限以外的一般水文测站。(二)准予许可条件1 .有明确的测站设立和调整的原因和目的、作用和任务,确有设立或调整必要。2 .设立和调整方案合理、可行,符合水文技术标准。3 .因重大工程建设影响导致水文测站迁移的,应有相应投资概算及增加运行管理成本的预算和经费来源。八、禁止性要求(一)不符合水文站网布设原则。(二)设立或调整必要性论证不充分。(三)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水文测站改建后低于原标准。九、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文材料名称纸质,电子纸质,电子份数备注1关于设立(调整)XX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if际电子1份2XX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词整技术论证报告抵质1
3、0份电子光盘2张.注:涉密项目按国家保辖规定执行.十、申请接收申请人可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受理:由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统一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二)审查:重庆市水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含现场踏勘),材料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审杳意见;材料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项目法人按要求修改完善材料,重庆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若需要听证的,由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听证。(三)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利局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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