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全文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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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下同)的备案,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办法。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具有统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实行统一组织
2、架构,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具有相同或相近的经营项目,相似或者标准化的设施设备、流程、加工过程等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不包括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总部(含区域总部、管理机构)申领新增直营门店食品经营许可时,实行告知承诺。连锁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食品摊贩、小餐饮备案按照地方法规实施;小食杂店实行备案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实施部门应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分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
3、。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卜.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仅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还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第五条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备案工作实施部门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
4、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另行备案。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另行备案。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需要备案,但是向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第六条按照“一址一证(备案)”原则,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同一经营场所内,多个食品经营者应分别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且应相对隔离、独立从
5、事食品经营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经营场所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载明的地址不一致,其上级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前置审批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确认的地址可以作为经营场所。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或者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取得一个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后,即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其他经营场所开展已取得许可或者备案范围内的经营活动。第七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实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辖权限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
6、管辖。第八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实施部门应当在网站上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权限、办事指南等事项,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提升服务水平。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
7、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主体业态以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不可以复选。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食品经营项目可以复选。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非即食食品制售等,其中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食品经营管理,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食品经营者从事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
8、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冷荤类食品制售应当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应当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可以申请简单制售,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部门按简单制售许可审查要求审查。从事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制售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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