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建“四防范”提升政府采购监督实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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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案促建“四防范”提升政府采购监督实效政府采购领域是我国政府财政性资金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极易产生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的地带。近日,市纪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组查办了一起关于政府采购的典型违纪案例,两名正科级党员干部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中违规操作,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纪检组在案件查办中发现,虽然近几年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范,但工作中,仍有一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心存侥幸,利用政策打擦边球,混淆概念规避招标,模糊边界逃避监管,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营私舞弊、围标陪标等不规范的行为。驻市司法局纪检组以案为鉴
2、,以案促改,积极探索,从政府采购领域特点出发,从廉政风险着手,紧紧围绕派驻机构监督执能,立足于事前预防、事中监督相结合,找准角度,走出“误区”,从“四个防范”着手开展监督,有效提升对驻在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实效。完善规章,防范制度漏洞。纪检组对驻在部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掌握,从制度建设方面入手开展监督,加强驻在单位政府采购制度监管,防范制度漏洞。纪检组在案件查办中发现,市司法局2016年制定了昆明司法局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昆明市司法局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规范等规章制度,但制度制定未能很好的结合工作实际,部分条款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导致制度执行力度不强。纪检组以案促改,及时向市司法局
3、党委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市司法局依据财政部门要求,结合本单位采购工作的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昆明市司法局内部控制制度昆明市司法局采购管理办法昆明市司法局合同管理规则等制度规定,将采购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原则规定具体化,科学设置和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审批、财政资金使用及合同签定等流程及报批手续,构建起人性化、操作性强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确保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走出“误区”,防范监督“盲区”。通过案件查办,纪检组发现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中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误区和理解片面,比如,监督重点时常放在“现场监督”这个环节,过多关注采购主体是否邀请纪检组参加“现场评标”、“现场磋商”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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