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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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目的)为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提高其利用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调动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单位和相关人员提供共享服务的积极性,根据xxxx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管理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和奖励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是指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以及原值为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单台(套)科学仪器设备。本办法所称的共享,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
2、的管理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由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统称“用户”)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第四条(奖励资金)本市设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奖励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市科技部门预算。第五条(评估与奖励原则)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度进行一次。第六条(评估与奖励对象)凡以本市财政资金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所在管理单位,加入XXXXX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且提供共享服务的,应接受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情况的评估。鼓励以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财政、社会资金等全额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所在管理单位参加评估。在大型
3、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当年度评估中,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管理单位,可申请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奖励。第七条(评估内容)对管理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情况的评估内容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业绩、共享服务管理、服务队伍与能力、信息公开等情况。第八条(评估奖励程序)每年由市科委会同市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评估期为上年7月1日到当年6月30日。(一)市科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使用本市财政资金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情况及加盟XXXXX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单位,确定评估单位。(二)纳入评估范围的管理单位通过XXXXX研发公共服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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