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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税做账会计实操文库记账实操-二手车行的会计账务处理1 .收购二手车:借:库存商品一旧车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做此分录)贷:银行存款等2 .出售二手车:-收到款项:借: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一旧车3 .发生其他费用(如维修、保养等):借:库存商品一旧车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4 .期末结转:-结转成本: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结转收入:借:主营业务收入贷:本年利润二手车行的一般会计账务处理流程1.车行购入二手车时,计入到固定资产科目进行处理,并确认
2、对应的进项税额,分录为: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对二手车计提折旧时:借:管理费用等(按照固定资产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贷:累计折旧2、售出二手车时:(1)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2)发生清理费用时:借: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3)出售二手车获得收入时: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清理净损益:实现净收益的: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资产处置损益实现净损失的:借:资产处置损益贷:固定资产清理甲企业为从事二手车经销的有责任公司,收购二手车,并将其收购的二手
3、车销售给乙企业,甲企业应如何会计处理,开票纳税?一、收购业务的会计处理甲企业从M企业或者自然人购进其已使用三年的小汽车一辆5万元,备案M企业可自行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备案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若从自然人购进可反向开具发票。甲企业凭开具的发票做如下购进会计处理:借:库存商品-二手车50000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50000记账凭证的原始依据为二手车收购合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付款凭证等。2.销售业务链条的财税处理a二手车不过户情形,会计按委托代销业务”为受托方的会计分录:收到销售款项8万元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80000贷:应付账款80000/(1+0.5%
4、)=7960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80000/(1+0.5%)*0.5%=39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现就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一、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二、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Bo以上政策同时适用于二手车经销商为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归还代销款时直接扣
5、除手续费用(销售款项8万元的5%为手续费用)扣除手续费分录:借:应付账款4240贷: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用80000*5%=4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000*6%=240支付代销货款借:应付账款80000-4240=75760贷:银行存款75760b.过户情形,会计按自有存货进行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8040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应交税费-应税增值税80000*0.5%=400结转已销二手车成本借:主宫业务成本50000贷:库存商品50000以上为二手车经销商增值税的业务处理,仅供参考,若实际操作过程存有差异,欢迎同行与非同行留言探讨。企业销售使用过的二手车的会计处理一、
6、公司出售二手车如何开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出售已经使用过的二手车:1.如果之前进项税额没有抵扣,那就需要根据二手车处置情况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如果之前进项税额有抵扣,那就需要根据二手车处置情况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已经使用过的二手车,开具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二、公司出售二手车账务处理注意哦!企业出售已经使用过的二手车,是属于出售固定资产,收回出售价款,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清理完成后,相关损益记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科目。出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如下:1.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原值)2、收回出售固定资产价款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贷:应
7、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固定资产清理转入资产处置损益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是借方余额,则为清理的净损失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为贷方余额,则为清理的净收益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营业外收入二手车交易税法规定及账务处理【摘要】二手车经营者在经销二手车、代理二手车买卖过程中,是应当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2016年营改增后不存在营业税概念:统一为增值税,但税率仍有差异)首先考虑是否将二手车已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一、二手车交易税法简况对于经营二手车的企业来说,目前的经营方式主要分两种:一是直接进行二手车的收购、销售(即二手车经销);二是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
8、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活动(即二手车经纪)。经营方式不同税收待遇也不尽相同。前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属于销售旧货行为,依二手车的不含税销售额和4%的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后者则属于提供中介代理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收取的手续费缴纳5%的营业税(2016年营改增后为6%,与原营业税差异不大I问:我公司2012年10月购入新轿车,因业务不需用了,目前出售给了二手车交易中心。当初购车时的增值税额并未抵扣,现在请问作为二手车旧设备销售时的增值税率适用多少?答:根据财税200
9、8R70号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14年7月1日后执行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二、销售二手车缴纳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货物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所以,销售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销售二手车如何缴纳增值税,具体分以下情况:(一)二手车经销企业。符合规定的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
10、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规定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现行规定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该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旧货,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二)非二手车经销企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机
11、动车属于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销售二手车应缴纳增值税,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2008170号)、财税2009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等规定执行。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购进或自制时,根据文件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金的,应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购进或自制时,根据文件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金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额
12、等于含税销售额除以(1+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37号)的规定,销售的二手车是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销售2013年8月1日后购进的所有自用机动车,都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减按2%征收率征
13、收增值税。需要注意以下三方面:一是二手车销售额等于含税销售额除以(1+3%)。二是个体工商户二手车销售额应该并入当月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总额,与起征点相比,确定是否应纳增值税。三是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二手车销售额并入当期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总额后确定是否应缴纳增值税。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3 .营业税纳税人、机关、事业单位等销售二手车。一般情况下,这些单位本来不是国税机关的管辖户,偶然发生二手车销售,应作为临时纳税人按次纳税。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等于含税销售额除以(1+3%),与增值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相比后,确认是否应纳增值税。4 .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免征增值税。(三)关于代理销售二手车受托方的特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
15、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一是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二是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三是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三、二手车交易税法实务实务中,一些二手车经营者既有经销资质,又有经纪资格,如果能够在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时,对相关业务进行准确区分,涉税问题并不复杂。由于二手车市场竞争渐趋激烈,灵活的经营方式更利于企业发展。比如,一些纳税人为了控制货源,虽与卖方签订车辆收购合同,也支付了购车款,但并不办理过户登记,待销售时,再将二手车直接从销售方过户到购买方,同时向买家收取一定金额的手续费。在会计核算时按代购处理,税务上也仅按扣除二手车销售价后的金额,按取得的手续费收入金额缴纳营业税。对于这种经营方式,税务机关认为才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属于代销行为,应做视同销售处理,就二手车销售款应缴纳增值税。而纳税人认为,根据机动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