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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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修订)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控制或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生态
2、环境系统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1)核技术利用;(2)放射性物质运输;(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其他可能对我省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辐射事故或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13工作原则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协调、积极应对、快速反应、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工作原则。1.4辐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重大辐射事故(级)、较大辐射事故(
3、In级)和一般辐射事故(IV级)四个等级。1.4.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L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放射性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放射性污染后果;(4)对我省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1.4.2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放射性污染后果。1.43较
4、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m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放射性污染后果。1.4.4一股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I)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放射性污染后果;(4)铀(社)矿开发利用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后果;(5)测井用放射源落井,因打捞不成功而进行封井处理的事故。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省生态环境厅(以下简称省厅)辐
5、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内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2.1 应急组织体系省厅设立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辐射领导小组),下设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辐射应急办),设在辐射源安全监管处(核安全监管处)。2.2 辐射领导小组组成和职责2.2.1 辐射领导小组组成辐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副组长由省生态环境厅分管厅领导(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担任,技术总负责由厅核安全总工程师担任,辐射应急办主任由辐射源安全监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辐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厅办公室、法规与标准处、科技与财务处、辐射源安全监管处、生态环境监测处、生态环境
6、应急处、生态环境执法局、宣传教育处、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陕西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宣教中心)、陕西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辐射站”)、陕西省放射性废物收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放管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舆情应对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和专家咨询组等五个专业组负责落实应急期间的应急响应行动(各专业组分级启动见附件)。各专业组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厅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与外部接口见图1厅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与外部接口2.2.2 辐射领导小组职责贯彻执行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各项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
7、,指挥协调省厅各成员单位做好:(1)辐射事故的应急值班、预警响应、定性定级、应急监测与调查处理;(2)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口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3)负责制定、修订本预案并按照程序报批;(4)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练;(5)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6)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7)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辐射事故等相关预警信息;(8)管理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库。2.3 各成员单位职责2.3.1 辐射源安全监管处(1)承担辐射应急办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2)组织编制(修订)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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