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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覆案1 .总则1.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纲指挥2.1 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m会2.2 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i会办公室2.3 专家委员会3 .灾害救助准备4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4.1 灾情信息报告4.2 灾情信息发布5.省级应急响应5 .1一级响应5.2二级响应5 .3三级响应5.4 四级响应5.5 启动条件调整5.6 响应联动5.7 响应终止6 .灾后救助6.4 过渡期生活救助6.5 倒损住房恢复费建6. 3冬春救助7.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7.2 物资保障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4 装备和设施保赭7.5 人力资源保障
2、7.6 社会动员保障7. 7科技保障7. 8金融保障7.9宣传、培训和演练8.附则8.1奖励与贡任8. 2预案管理8. 3预案解择部门9. 4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E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费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也要讲话歪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全省应急救助行为,指导用层应急救助工作,提而整体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
3、人民共和国气象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卜字会法6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等。本预案适用r我省范围内发生的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夜、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省级应急救助工作.毗邻省份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我省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省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I
4、)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受灾人m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指挥、综合讲调、分级负贡、属地管理为主。(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贡、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U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4)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2 .蛆织指挥2.1 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减灾委)为全省自然灾在救助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量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省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击救助工作。省减灾委办公室(以下筒称省减灾办)设在省应急管理厅,
5、承担省减灾委R常工作。由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抢险救援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2.2 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减灾办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履行减灾办有关职责.2.3 专家委员会省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依托省应急管理专家库相关专家,对省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兔重建提出咨询意见。3 .灾害救助准备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向省减灾办和履行救灾职贡的省减灾委成m单位通报灾害预警预
6、报信息,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省减灾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市(区)减灾委或应急管理部门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番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
7、灾物资调运准备。(4)提前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研判灾害风险,检杳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5)根据工作需要,向省减灾委成员能位通报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Iii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6)向社会发布硕警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击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S特别蓝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隹制度等有关规定,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灾情信息,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可先通过卫星电话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同时,做好灾情信息核杳评估、会商核定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4.1灾情信息报告1.1.1 灾情初报”时突发性自然灾
8、害,县级政府有关涉灾部门应第一时间将本行业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通报I可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接到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本级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报告.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IO人以上死亡和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本级党委政府、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省应急管理厅和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接报后立即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
9、部,视情通报省减灾委成员单位。省委、省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地震、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遇有死亡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灾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因灾死亡失踪人力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避免信息迟报漏报。灾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主动与公安、臼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灾击事件,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和跨地区、跨部门会商。部门间数据不一致或定性存在争议的,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杳并出具调隹报告,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同时抄报上一级应急管理
10、部门。1.1.2 灾情续报。灾击过程结束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干旱-灾吉除外)。县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每日10时前汇总行政区域内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每H12时前汇总行政区域内灾情信息,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省应急管理厅每日14时前汇总全省灾情信息,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报告;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要随时报告。1.1.3 1.3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县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在7日内核定灾情,并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在接到
11、报告后,应在2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应急管理部报告.重大灾害核报信息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并向相关部门通报.1.1.4 对干旱灾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1.1.5 1.5县级以上政府耍建立健全灾情会商评估制度,各级减灾委或应急管理部门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灾情会商,全面客观评估、核定自然灾害过程、年度灾情数据,通报灾情信息,确保各部门灾情数据口径一致.1.1.6 信息发布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
12、、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灾区政府要主动通过广播电视,重点新网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应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灾情稳定前,县级以上减灾委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击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会商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 省级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
13、别最高。以下分级标准关于数蛾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灾击损失达不到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级响应条件的,由市(区)、县(市、区)减灾委协调组织开展各项救灾工作,省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给予指导。6. 1一级响应7. 1.1启动条件省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击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和失踪5Q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或3万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达到150万人以上。8. 1.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省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省减灾委提出后动一级响
14、应的建议:省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必要时,省委、省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9. 1.3响应措施省减灾委主任或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货同志组织、领导、协调省级U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省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召开会商会,省减灾委成员单位、有关专家及受灾市(区)参加,对戒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2)省减灾委主任或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率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
15、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汇总统计灾情。省减灾办及时掌握灾怙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省减灾办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省减灾委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4)下拨救灾款物。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初步判断的灾情及时预拨省级自然灾击救灾资金,支持做好自然灾击救助工作。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堪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做好运力保障等工作。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及时向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申请中央救灾资金。(5)投入救灾力量.省消防救援总队迅速调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等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做好现场应急救援,协助开展受灾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省公安厅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军队有关部门根据省级有关部门和灾区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6)聚力服务保障.根据部门职市和救灾工作部署,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灾区统筹安理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省委社会工作部统筹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