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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研讨发言材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国有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虽然此条例到2024年9月1日起才施行,但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来说,提前学习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我们不仅要理解、掌握该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还要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对照条例耍求及时改进,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为未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这份条例不仅是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规范,更是对我们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呼唤。下面,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几点主要心得体会。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通过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七
2、章五十二条的学习,我深刻感受到,条例强调了政治纪律的重要性。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坚定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实际工作中,我曾亲身目睹过一起由于政治纪律不严导致的严重后果。在一次项目合作中,由于对合作方政治背景的审查不严,最终导致项目陷入僵局,给企业带来了重大损失。通过这次教训,我深刻认识到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行为准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对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必须严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行使权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听到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例。例如某子公司负责人为了谋取个人利益,擅自挪用公司资金进行投资,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公司面临破产风险。条例既是规范管理者行为的准绳,又是维护企业利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命运和国家的利益,因此,我们必须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勤勉尽责、廉洁自律。三、强化责任担当,提升管理能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强调了责任担当的重要性。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必须勇于担当责任,敢于直面困难和挑战,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水平,适应日益夏杂多变
4、的市场环境,积极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条例强调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具备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不仅耍对企业的发展负责,,更要对员工和公众利益负责。这意味着,在决策时要审慎,在行动时要公正,在用人时要公开透明。条例还对我提出了更高的业务要求。在现代企业治理、风险管理等方面,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以确保企业运营的每一个环节都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进行。四、加强自我约束,树立良好形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要求管理人员加强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条例详细列出了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同时也明确了各类违纪行为及相应的处分措施。我将以条例为镜子,对照自己的行为,不断修正和完善。我将时刻保持
5、廉洁自律的品质,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执法;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自觉接受监督,赢得员工的信任和尊重,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同时,还要注重个人修养的提升和职业操守的培养,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五、加强团队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强调了团队建设的重要性。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必须注重团队建设和管理,营造积极向上、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带头学习并宣传条例,鼓励团队成员共同进步,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同时我还要注重培养团队成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一部重要的法规文件
6、对于指导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纪律处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应用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勇于担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注重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和标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企业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将继续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研讨发言材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前几天,我参加了集团组织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专题学习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国有企业管理的规范
7、化、法治化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虽然此条例到2024年9月1日起才施行,但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来说,提前学习具有重耍意义。一、坚定政治立场,筑牢思想根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开篇就将政治纪律置于首位,这彰显了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作为国企干部,我们必须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自觉做“两个维护”的忠诚拥护者、坚定执行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定政治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深切体会到,只有根基稳,堡垒才能筑得牢固。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镜,时刻审视自己的言行,校准自己的政治方向,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哪怕是
8、在私下场合,也要始终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做的坚决不做。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让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入脑入心,成为我们干事创业的“定盘星二、严守纪律规矩,筑牢行为防线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就像是一面镜子,照见我们行为的得与失,警示我们在纷繁夏杂的环境中谨言慎行,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我深感责任重大。基层工作千头万绪,稍有不慎就可能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记得刚到基层的时候,我跟着老同志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有位大爷热情地塞给我一条烟,让我心里很是过意不去。老同志见状,悄悄告诉我:“咱们是来为群众服务的,不能收群众的东西,这是铁规矩!这件小事让我意识到
9、,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做到防微杜渐,不以恶小而为之。三、知行合一,以“严“促”行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最终要落脚到行动上。”知“是基础J行“是关键。作为青年干部,我们要以“知行合一”的实际行动,让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真正成为指导工作的“指南针,前段时间,我们单位要对一个重点项目进行招标。作为招标小组成员,我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于是,我严格按照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要求,做到全过程公开透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在阳光下运行。最终,项目顺利完成招标,得到了上级部门的高度评价。这让我深切感受到,只有坚持原则、严格自律,才能赢得群众
10、的信任,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学习贯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既是一次“修身”的过程,更是推动“治国理政”的必然要求。让我们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定力,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规矩记在心里,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澎湃动力,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的业绩!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研讨发言材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开宗明义,明确其系202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落实落地。从条例全文六章五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来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采取“类公职人员”管理,在违法行为及
11、相应的处分种类、调查程序、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上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通过具体学习,主要有如下几点体会:第一,适用范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是什么?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来源于监察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相关解释,“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还包括中层和基层管理人(车间主任),甚至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
12、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因此,这个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在国有企业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员,基本上都包括在内。XXX注意到,关于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处罚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少。但有些是针对“领导人员”,有些是针对“管理人员”,有些是针对“党员干部”。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致的。第二,效力等级。该条例是国务院2023年的立法项目。其上位法是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另外,条例的下位规章包括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国资委2018年出台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由于效力等级不同,
13、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单位也不一样,例如,国有企业的集团公司就有权对子企.业相关人员的违规投资经营行为进行处处分。第三、主耍内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中的一类。国有企业是资金越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因此,该条例实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进行实施的细化。例如,公职人员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具体到国有企业,就是其管理人员不得散布反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削弱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作用的言论。另外,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硬要求”也写入了条例,例如三重一大制度、工资总额制度、“十不准”(融
14、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果违反这些要求将受到处分。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研讨发言材料近日,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下称“处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首个专门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下称“国企人员”)处分事项的行政法规。长期以来,关于国企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下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国资、国企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目前国家层面尚缺专门规范国企人员的法规。处分条例的出台集中聚焦以国企人员为适用对象的处分事项,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
15、的国企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处分条例主要内容总结提炼如下:一、规范适用对象适用对象方面,处分条例直接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原文,明确国企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公职人员,并进行了分类列述。简言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全国资公司中的管理人员,也包括全国资公司推荐、任命到其他公司中的管理人员,还包括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相关国资管理人员。进一步地,可以归纳为,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的公职人员。关于“管理人员”的涵义,处分条例定义为“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实务中如何根据具体职务认定是否属于履行前述职责,仍存在一定空间。二、明确实施“处分”的主体区别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机关,处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规定,有权对国企人员进行处分的主体为“任免机关、单位:这里的“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相关组织法规定,包括党的干部管理机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及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处分条例同时对任免机关、单位提出建立健全内部处分运行机制的要求,要求其结合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实际情况,明确承担处分工作的内设部门或者机构及其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处分条例还支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干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