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基金会专项基金财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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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福利基金会专项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为规氾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专项基金、公益项目的管理,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及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若干规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章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项基金的资金使用方向或直接用途,应符合基金会章程的宗旨和业务活动范围。第二条专项基金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由基金会负责。第三条专项基金不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在基金会总账下设立明细分类账。由基金和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基金部)单独核算每个专项基金的捐赠收入、公益支出及基金余额。第四条专项基金设立管理委
2、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一经成立,应委派或授权专人负责该项目的财务工作,并将委托书或授权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资格证复印件交由分管项目部、基金部备案。基金部凭委托书或授权书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第五条捐赠额较小、资助方向明确的公益项目,由基金会按捐赠人的意愿进行资助,不再单独设立专项基金。第六条专项基金实行预算管理,所有支出均需先申报预算再支出。第二章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第七条专项基金的财产来源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但所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置的合法财产。第八条基金会接受捐赠时,应与捐赠人签署捐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捐赠数额较小,且捐赠方不要求签订捐赠协议的,可填写加
3、盖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印章的捐款证明书。第九条专项基金在支付宝公益、腾讯公益、微公益等网络平台上发起的公益项目,需及时在基金部备案并按照发起时公示的项目内容执行。项目结束后,分别向基金会、募捐平台报结项报告,同时在基金会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项目支出情况。第十条捐款到账后(捐物验收后)由基金部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票据抬头原则上填写汇款方,如有更改,请汇款人出具书面说明。第十一条接受的捐赠不能返回(除非违反捐赠协议的约定),可以转给其他公益组织,但不能回到捐赠人处。规避捐赠方先捐赠、后返回骗取税收优惠的行为发生。第十二条捐赠行为一旦发生,其捐赠财产的所有权同时由捐赠人向基金会转移,捐赠人不再拥
4、有捐赠财产的所有权。基金会应当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向使用。第十三条面向社会公众募集公益资金,按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要求办理。基金会通过义演、义卖、义展等活动进行募捐时,应当在募捐前向社会公布捐赠人权利义务、资金详细使用计划、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直接运行成本、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等。第三章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第十四条基金会应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双方对捐赠财产的约定,用于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的慈善公益事业。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向捐赠方反馈,随时接受捐赠方的杳询。第十五条项目资金审批权限,依照关于财务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
5、,由受助方向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议书等相关资料,资料包括:(1)个人申请资助需提交:资助申请书(表),当地政府的证明文件或医院的诊断证明、受助人(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2)机构申请资助的需提交:资助申请书、机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十七条资助申请的审批程序:专项基金管委会对受助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起草捐赠协议,送交基金会法务监督部审核,法务监督部审核无误后签章生效。专项基金凭捐赠协议及相关资料,向基金会提交预算申请报告、立项申请书、公益资金审批单、预算明细表等文书材料,报项目部及项目分管领导审核,项目部审核同意后转基金部,基金部审核同
6、意后报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理事长签批,签批手续完成后转至基金部备案执行,基金部根据批复金额、有效票据办理相关拨款手续。第十八条项目直接运行费用,包括:项目人员工资、福利费、劳务费、专家费、宣传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邮电费、会议费、租赁费、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购买服务等。1.基金部根据办公室提供的备案资料和工资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按时发放工资及补贴。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工作人员每半月发放一次(上半月工资于当月15日发放、下半月工资月次月5日发放),其余工作人员每月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于次月5日前。2、项目运作中发生的人员工资福利、劳务费及专家费,由基金部凭签字齐全的工资表,直接汇入工作
7、人员银行账户。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要将工作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报基金部备案。工作人员如有变动,要及时上报变动后的信息,以免发生差错。3、项目运作中发生的宣传广告费,应提供印刷制作合同、印刷制作样品、刊登广告的媒介资料,基金部凭上述资料及合法票据,经相关负责人签批后办理直接支付手续。4、项目运作中发生的差旅费,工作人员出差要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费用,经项目部主任批准后方可出差。差旅费开支范围: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具体标准按基金会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出差人员可预借部分差旅费。出差返回后凭有效票据在一周内报账,并如
8、数归还出差预借款。预借款原则:前款不清,后账不借。5、项目运作中发生的交通费实行一票一报销单原则,要在报销票据中注明事由及起止地,并由实际乘坐人和专项基金负责人共同签字。6、项目运作中发生的邮寄费要在合法票据后附原始清单。7、项目运作中发生的会议费,除合法票据外,还要提供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材料、会场照片、相关合同(场地使用、印刷会议资料等与会人员名单及签到簿、会议场所消费的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8、项目运作中发生的租赁费,要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出租方身份证(个人)或资质(机构)复印件、出租方账号(卡号)等。基金部凭合法票据及上述资料办理直接支付手续。第十九条专项基金、公益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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