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基金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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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福利基金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金会驻会理事长办公会负责检查、监督和管理基金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各部门主任负责在本部门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措施。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三条基金会严格预算管理,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开展的各项活动须先制定预算,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单个事项或者项目预算执行中不追加支出,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须经驻会理事长办公会审核后按程序报批。第四条
2、基金会各部门工作人员出于自身工作需要主动前往对各分支机构、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活动进行指导、服务、监督的,差旅费用由各部门工作经费支付;受各分支机构、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邀请出席各项活动的,差旅费用可以由各分支机构、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承担;受基金会以外社会组织或者单位邀请参加各类活动的,相关费用原则上由邀请方承担;凡是和基金会工作无关联的外部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参加。第五条基金会开展各项公益项目,单个项目或者一次性对外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需要进行市场比价选择价廉物美的供货商,并向项目管理部、基金管理部提供比价流程证明材料。单个项目或者一次性对外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须采取公开招标或者议标的方
3、式进行采购。单个项目或者一次性对夕睬购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第三章差旅第六条减少不必要的差旅,基金会各部门普通人员在国内出差由部门主任批准,副理事长及部门主任(副主任)出差由秘书长批准,秘书长出差由理事长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出差的费用不予报销。第七条基金会工作人员(含各分支机构、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在国内出差差旅费用标准如下:住宿费报销标准为中层以上(部门主任及副主任以上)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中层(部门副主任以下)以下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出差期间伙食费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交通费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第八条各分支机构、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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