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202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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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内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要求,我部制定了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9月22日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第一条为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教育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
2、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统计管理和工作的人员。第三条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贡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负主要领导贡任;分管教育统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贡任。主要责任是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建立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主持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规划和措施;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健全教育统计工作机制,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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