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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视剧本合作创作合同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1 .甲乙双方均有意合作进行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暂定名)的创作工作。2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 ,合作事项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以下简称“剧本”)的原创工作,此剧本的名称暂时定为。甲方具体负责:乙方具体负责:2 .创作期限甲乙双方应于_年_月一日之前完成剧本初稿的创作。若剧本初稿届时未能完成,不视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但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剧本创作事宜,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3 .剧本的修改剧本初稿完成至剧本定稿期间,甲乙双方应根据需要对剧本进行补充修改,使
2、剧本不断完善。4 .意见分歧若甲乙双方在创作剧本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_(甲方/乙方)的意见为准。另一方可以保留其意见并将其记录附在剧本后面。5 .费用及负担甲乙双方因创作剧本而支付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6 .剧本著作权的归属6.1. 剧本定稿完成后,剧本的著作权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但著作权的行使,由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另一方当事人。62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定稿完成前自愿退出剧本的创作,另一方有权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完成剧本的创作,剧本的著作权由另一方单独享
3、有或与他人共同所有。自愿退出方在其所完成的剧本中的各种权益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本合同终止。6.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共同创作的剧本,也不得将剧本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如一方违反此规定,应赔偿对方的相关损失。6.4.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创作过程中丧失创作能力或死亡,另一方有权单独或与别人合作完成剧本的创作,有权对剧本进行修改或作其他合理的处置。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在剧本中的其他合法权益由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的合法继承人享有。若其权益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由另一方合作者享有。65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
4、在剧本创作完成后死亡,另一方有权对剧本进行修改或作其他合理的处置。死亡方除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外,其在剧本中的其他合法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享有。若其权益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由另一方合作者享有。7 .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品中的署名权若许可第三方以剧本为基础拍摄电影(电视剧),甲乙双方皆拥有在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对署名的先后顺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8 .合同的解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1)合作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在合作期
5、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7)o9 .通知9.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9.2.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9.3. 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9.4.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
6、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0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一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1 ,合同的转让11.1.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11.2. 若甲乙双
7、方中任何一方决定转让其在剧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并列明转让价格和条件等相关内容,被通知方享有在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一日内优先购买权。11.3. 若被通知方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其丧失优先购买权,转让方有权将其在剧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于转让完成之日起日内向被通知方提供有关转让的书面资料复印件。12 ,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
8、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2.2. 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3 .争议的处理13.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
9、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13.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15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6 .其他16.1.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6.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一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