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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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能源局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全方位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照明应用的推广,结合我市光伏发电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统筹整合资源,通过光代发电规模化应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2、助力城镇提质和乡村振兴,带动相关产业优化升级,建立全社会绿色能源消费观念。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界定好市场与政府边界,加强政府统筹引导,聚焦协调屋顶资源,营造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多元市场主体的效率优势和灵活特征,形成统筹有序、分工合理、部门配合、政府不大包不大揽、以企业为主体的屋顶光伏整市推进工作机制。(二)坚持规划引领,有效消纳。提升系统思维,加强整市总体开发方案引领作用,保持新能源开发与相关规划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屋顶资源合理利用,整体谋划,分步实施,稳步有序推进屋顶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装机增长与用电负荷发展相适应,确保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配电网系统平衡,就地就近消纳。(三
3、)坚持城乡同步,普惠共享。结合城市提质、乡村振兴,同步推动城市、镇域屋顶光伏整体开发,提升城乡新能源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同步性。探索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实现绿色能源共建共享。(四)坚持源网协同,创新机制。以新能源装备技术迭代、云大物移智等新技术融合应用为支撑,优化整合电源侧、电网侧和负荷侧资源,推动源网协同发展。增强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屋顶光伏发电,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促进新能源高效利用。三、工作目标通过大力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大幅提高,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落地见效,要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实现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
4、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o实现一批“光伏+”特色工程发挥良好示范带动效应,有力支撑我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使得居民用能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四、屋顶光伏的分类及投资开发方式为有序推进屋顶光伏项目开发,将我市建筑屋顶光伏划分为国有资产领域建筑屋顶光伏及非国有资产领域建筑屋顶光伏两大类。(一)国有资产领域建筑屋顶光伏,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国资领域建筑屋顶光伏;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国有资产领域建筑屋顶光伏。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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