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docx
《关于扶持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扶持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扶持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促进工业企业优化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市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努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区,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措施。一、支持科技企业孵化
2、育成体系建设。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挖掘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构建以企业持续创新与成长能力为主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高企培育企业一高新技术企业一创新型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培育创新型核心龙头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科技咨询人员参与到科技企业孵化育成工作中来。对辖区内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次性奖励25万元,非“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非“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
3、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二、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和新颖化方向发展,支持我区企业申报认定国家级“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对现有专精特新企业群体的用地、融资、政策扶持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导专精特新企业深耕细分市场,提升关键技术水平,提高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解决行业“卡脖子”难题,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的高精尖代表性企业。(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三、加强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工作。依托市融合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协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
4、技术攻关;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取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和奖补;支扑我区企业与港澳及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共建科技创新孵化平台,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大力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发展众创空间、创客工场、创业咖啡等新型孵化模式,对在孵企业达到20家以上且获国家、省文件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2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在我区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基地可按省要求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渊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在区设立分校、分院或分支机构的高校、科研机构、高水平医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在规划用地等方面优
5、先予以保障。对整体搬迁至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分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四、推进全区创新人才高地建设。调整优化区重大人才工程,加强区重大人才工程与重大科技计划、各级人才计划衔接协同;对于引进人才与本土人才,一视同仁。优先解决高层次人才出入境与居住、配偶安置、子女教育、落户、住房、医疗、金融服务等问题,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创新创业。强化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落实省有关企业家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鼓励科技型企业家直接申报高级(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教行局、科技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分局、医保局、金融办、科协,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五、培育规模上企业队伍,壮大科研市场载体力量。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培育更多科研创新的生力军。落实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对年度新上规的工业企业以及年度新上规且在第二年度实现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工业企业给予普惠性奖励,从省级专项资金中安排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叠加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
7、局、税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六、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落实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持续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经认定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建设经费补助,经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建设经费补助:认定为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60万元、25万元建设经费补助。经省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
8、局、统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七、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一)推进省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鼓励企业优化生产条件,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对符合省级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设备更新项目,由省级专项资金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30%进行事后奖补。按企业申报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核定设备购置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叠加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区级配套资金支持),叠加奖补资金按1:1的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二)支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扶持 实体 经济 促进 科技 创新 传统产业 优化 升级 若干政策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