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表现及处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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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表现及处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试包括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试。第三条考试违规行为分为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两种。第四条学生考试违规处理的种类包括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四类。第五条考试违规处理应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坚持教育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
2、原则。第六条学校积极鼓励全体学生诚信应考,对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第七条学生对考试违规处分有陈述、申辩、申诉的权利。第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如存在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依据学校对教职员工违法、违规、违纪相关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第二章考试违纪的认定与处理第九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一般违纪,该门考试成绩记为无效,给予严重警告处分。L不听劝阻,迟到15分钟以上强行进入考场;2 .考试过程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3 .开考后未在规定、指定的座位就坐;4 .考试过程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互借文具及其它考试物品;5 .开考后在考场内东张西望、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吸烟、随意走动以及交卷
3、后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考试或扰乱考场秩序;6 .开考信号发出前提前答卷或者考试终结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7 .未经允许试图带走试卷、答卷、草稿纸等物品;8 .其它一般违纪行为。第十条学生在考试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严重违纪,该门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给予记过处分。L闭卷考试时,未将书包、草稿纸、书籍资料、笔记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放置在指定位置;9 .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电子设备带入考场;10 未经允许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物品带出考场;11 非考务人员擅自拿走自己的试卷、答卷、草稿纸等未加阻止或自己的试卷、答卷、草稿纸等物品丢失而未及时报告;12 协同他人违反考场规则和考
4、试纪律未遂者;13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以及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14 其它严重考试违纪行为。第三章考试作弊的认定与处理第十一条学生在考试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一般作弊,该门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 .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在桌斗内、桌面上、座位旁、试卷下方、学生身体部位或服饰等地方写有或装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笔记、讲义、夹带等材料;2 .在考试过程中,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3 .使用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存储与考试相关的内容进行抄袭;4 .未经他人允许强行抢夺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等或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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