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逐条逐句学《条例》第57讲:(第一百四十五条至第一百四十九条)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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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57讲(第一百四十五条至第一百四十九条)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七)大家好,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的第十章,也就是“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今天我们学习第一百四十五条至第一百四十九条。这些内容学完后,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全部内容就学完了。第一百四十五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条说的是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考试即考查、检测、考核,在工作中常常通过考试来获取相应岗位的资格,成为评定薪酬、待遇等
2、的依据。录取包括入学录取、入职录取等。很明显,无论是考试还是录取,多与个人利益有紧密的关联。在相关工作中,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行为,均属于违纪。从法律层面来看,泄露考试卷属于泄露国家秘密罪,如果老师利用工作便利,获取、泄露考题,提供并传播答案,犯有故意或过失泄漏国家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收取财物,则还犯有受贿罪,两罪并罚。老师若知情不报,还犯有包庇罪。以下引述中纪委网站对于本条规定行为构成要件的解释(1)这种违纪行为的主体,是与各种考试、录取工作有关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当然,应试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如果
3、在各种考试、录取工作中实施了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也属于这种违纪行为的主体范围。(2)这种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自己实施的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而故意为之。(3)这种违纪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考试、录取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秩序,同时该行为也侵害了不特定的他人通过考试、得以录取等相关方面的权利。(4)这种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在各种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第一百四十六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
4、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所谓的“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公款出国(境),是指党员干部为了达到个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的目的,采取各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方式和手段。结合执纪实践,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虚报出国(境)公务骗取批准的;购买、伪造邀请函或者编造虚假日程骗取批准的;采取伪造个人身份、资料等形式,安排与出国(境)公务无关人员出国(境)的;避开主管部门委托非主管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手续的;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将一个团组拆分为若干团组报批或者审核审批的,等等。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的,应当受到纪律处分。本条对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出国(境)的行为作了限制,要
5、求“用公款”,如果本人以不正当方式谋求自费出国或者由其他人出资出国则不构成本条规定的违纪。但在实践中,对于由各种基金、私营企业以赞助名义支付费用的公派出国(境)活动,也应认定为公款出国(境)。在党员办理个人因私自费出国(境)的过程中,也会发生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出国(境)的行为,对这些行为,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并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加以纠正。如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如伪造公文印章、法律文件、身份证明等,还要追究法律责任。另外,2010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作出了进一步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临时出国(境)团
6、(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擅自延长出国(境)期限或者变更路线行为,是指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依照规定应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是相对于“长期出国(境)人员”而言的。根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规定,“长期出国(境)人员”,主要是指因公连续在国外、境外工作、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主要是指因公临时派往国外、境外工作、学习、考察、访问不满一年的各类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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