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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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学校的国库集中支付行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财政预算资金。第三条国库集中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一)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省财政厅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二)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省财政厅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
2、在财政厅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第二章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第四条“零余额账户”是省财政厅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反映和核算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用款额度的收入和支出的专用银行账户。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由代理银行垫付,当日营业终了前代理银行与国库进行清算,计算后该账户存款余额为“零”O第五条“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我校的相应账户划转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可以划转经省财政厅批准的特殊款项,除此之外,不得违反规定向我校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账户、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第六条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为学校开设了“零
3、余额账户”。此账户具有唯一性。第七条“零余额账户”设专人管理,负责印鉴的保管、与银行对账等业务。第三章用款计划的编制和用款额度的拨付、使用第八条分月用款计划是在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根据事业发展、项目进度对国库支付资金的需求量,按照财政预算科目类、款、项,按季分月编制的国库支付资金的计划。用款计划是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的依据。财政厅根据学校的分月用款计划批复每月的用款额度,学校按照用款计划在批复的用款额度内支付资金。第九条分月用款计划分“学校分月用款计划”和“各预算项目分月用款计划”O第十条分月用款计划按季分月编制。任何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按规定编制和上报预算项目分月用款计划,不能支付资金
4、。第十一条用款计划编制的原则(一)用款计划必须在核定的预算范围内编制。(二)用款计划的编制要符合实际。一般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均衡性原则编制,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S)主管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原则。二次分配预算经费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分管经费的分月用款计划。(四)学校分月用款计划严格按国家预算支出的对应科目及要求编制。根据教育厅下达我校的年度预算数(或预算控制数)及项目进度,按国家预算支出的类、款、项和目科学编制用款计划。基础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及修购基金、专项业务费等专项类支出按项目编制,其他支出按类、款、项编制。第十二条学校分月用款计划根据各预算项目分月用款计划汇总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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