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加强临床用药管理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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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加强临床用药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用药行为,更好地为患者服务,降低医疗费用,提高报销比例,就门诊临床用药管理作如下规定:1、严格执行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做到能用目录内的药就不用目录外的药、能用普通药就不用贵重药、能用口服药就不用注射药、能用国产药就不用进口药;不在报销范围内用药由病人自负,须让病人或家属同意后方可应用。确因病情需要超出目录范围用药,须经科主任或医疗小组长会诊同意。2、新农合病人每张处方原则上不得超过30元(含液体组);口服药物一次只能开具药房最小包装一份,即一盒或一瓶,分装药物不得超7日用量,用完再开;出院带药原则上不得超15日用量;确因病情需要超出15日
2、用药,须经科主任或医疗小组长会诊同意。不报销的药品原则上不得应用,如应用需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自付100%。3、中医处方住院病人新农合病人最高限额400元,医保病人最高限额800元。因病情需要超出限额者,须经科主任或医疗小组长会诊同意。因中药利润及报销比例均高于西药,如为纯中医治疗药占比不超15%即可。4、严格控制药占比,门诊药占比不得超出18%,病房不得超12%,门诊每超出1%扣发门诊医生绩效20%,病房每超出1%扣发科室绩效20%。5、严格控制抗生素的使用,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开具抗菌药物,对症治疗,各科室特别是手术科室要破除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习惯做法,严格控制预
3、防性用药,不得超范围、超剂量、超疗程使用抗生素。确保用药安全,经济,有效。6、科主任加强科室管理,严禁出现临床用药药症不符现象(即有症状、有药物、有医嘱、有病程记录)、严禁搭车开药现象,非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非医学理由干涉临床医师治疗。7、医师开具处方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要求开具,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对于不适宜处方及时反馈给开方医师,调整后再予发药。8、对于新进药品引进,必须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每季度召开药事委员会,由药事委员会投票表决,非报销药品一律不得引进。9、药剂科牵头药事委员会,会同医务科组织各科室专家对于目前药房价值20元以上的药品进行讨论,对于销售量前5名药品进行论证,是否需要继续应用,对于临床应用价值不高,且不报销者,一律停用。10、药事委员会、质管办、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临床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每月至少深入科室检查一次,不断发现、纠正、制止不合理用药现象。对超权限用药、不合理用药、超范围超比例用药现象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情况突出的,经报药事委员会暂停处方权,学习整改1个月至3个月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处方权。11、对于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违规乱开药,导致我院在医保检查、卫生执法检查中扣分、罚款者,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对于不合理处方,药师应拒绝发药,否则作为相关责任人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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