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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2022年9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要求“要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二、工作目标通过健全完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机制,实现“做活乡级、以乡带村,做实村级、以村促乡,乡村一体、整体发展”的目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实现“看小病不出
2、村”,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三、实施范围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以除外)设立1所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常住人口少于800人的行政村,可与邻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四、管理模式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含工业园区卫生院,下同)的派出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所辖村卫生室为同一法人,村卫生室不再为独立法人单位,只设立负责人。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是唯一具备门诊统筹定点条件的村级医疗机构,作为乡镇卫生院的门诊统筹便民服务窗口纳入乡旗卫生院管理。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合为一体,实行统一人员、工资、待遇、业务、药械、财务、培训、考核“八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模式
3、。(一)统一人员聘任。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全部实行聘任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身份为乡镇卫生院临聘职工,即“乡聘村用1 .原则上按乡村服务人口1.2%。的要求竞聘乡村医生,聘任对象须服从乡镇卫生院统一调剂,并在XX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系统注册且注册地为XX县范围(含注册在村级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不参与竞聘,如竞聘乡村医生不能填补空白村的,由乡镇卫生院出具书面报告经县卫健委同意后可选择聘用身体状况好(要求每年提供本人体检报告单)、服务能力强的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如还不能填补空白的,通过乡镇卫生院派
4、驻医务人员,设立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流动站点,开展巡回医疗等多种形式,实现村级卫生健康服务全覆盖。2 .通过竞聘上岗的乡村医生,根据其注册所在村的岗位需求,优先安排在注册村服务,如受聘医生多于本村岗位设置需求人数,则竞聘成绩优者优先安排,其他受聘医生按就近原则,调剂至本乡镇的其他村担任乡村医生,如本乡镇仍无法安排,则调剂至其他乡镇服务。3 .受聘的乡村医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县卫健委制定的关于乡村医生从业的相关规定;按规定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服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管理。4 .未受聘的
5、乡村医生,不享受受聘乡村医生有关政策待遇。如出现岗位空缺,符合条件的未受聘乡村医生可以再次参与竞聘。5 .出现下列情形者,乡镇卫生院可解聘乡村医生。不服从一体化管理,不服从岗位安排;连续两年年终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管理,搞家庭诊所或流动诊所;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违反物价政策,私自截留业务收入;私自采购药品、器械;在岗位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出现二级以上重大医疗事故;在聘用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法犯罪;有健康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村卫生健康工作。6 .严格执行乡村医生离岗制度,年满60周岁必须办理离岗退出手续,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以按程序返聘。严格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所有乡村医生只
6、允许在注册执业登记行政村卫生室执业;严禁注册执业登记地点外的执业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注销执业证书。(二)统一工资标准。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收入由基本工资、基本绩效和奖励绩效三部分构成。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基本绩效和奖励绩效经考核后按季度发放。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按照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每月1500元,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的分别为每月1700元、1900元,取得主治医生资格的每月2100元,以后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按月发放,每年核定一次。基本工资、基本绩效资金来源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省级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补助、基本药物补助等部分构成。基本工资、基本绩效来源的资金若有剩余
7、,可用于奖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任务完成好的乡村医生,也可用于村卫生室修缮、信息化建设、医疗设备保养及更新、乡村医生巡诊交通补助等。乡村医生的奖励绩效依据其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结果等方面进行核发,原则上乡村医生按照医疗收入(一般诊疗费、中医适宜技术服务等扣除药品、耗材收入)的80%核发,剩余的由乡镇卫生院统筹,用于考核优秀的乡村医生增发奖励补助,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三)统一待遇保障。一是建立乡村医生医疗、养老、工伤、失业保障机制。县财政统一为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在聘用期内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在聘用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
8、单位和乡村医生个人共同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规定最低档缴费标准参保。由单位承担参保缴费部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二是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继续实行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制度,对年满60周岁、从医满20年的离岗退出的老年乡村医生,按规定发放养老生活补贴。三是建立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机制,县财政按照“保本微利、动态调整”原则统一为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及纠纷发生,化解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四是乡聘村用”调剂到本乡镇其它村坐诊的或调剂到外乡镇坐诊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适当给予一定交通补助。五是非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经考核发放基药零
9、差价补助,未经考核的不享受基药零差价补助。(四)统一业务管理。乡镇卫生院要明确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加强村卫生室监管,指导村卫生室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医疗安全制度,落实临床诊疗指南、处方书写、基本药物使用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诊疗、公共卫生服务、消毒、医疗废物处置、计划生育服务、收费等技术和行为规范。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要严格按照XX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开展与村卫生室功能相适应的诊疗服务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开展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家庭医生签约、健康帮扶等服务工作。未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分配和承担基本公共
10、卫生、家庭医生签约、健康帮扶等服务工作任务。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治疗。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或其他卫生室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卫健委核准后方可开展静脉输液治疗:一是村卫生室具有执业助理以上医师、执业护士和专(兼)职药师等工作人员;二是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三是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四是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五是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六是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或其他卫生室不得开展静脉输液治疗(五)统一药械管理。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药品、耗材等医
11、疗用品,一律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管理。完善村卫生室药品的出入库管理,做到账物相符。严禁村卫生室或乡村医生私自采购、私自调价,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须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查实“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私自采购医疗器械和药品、私自调价的现象,严肃问责并予以解聘。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保证用药安全。(六)统一财务管理。乡镇卫生院对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卫生室收支统一纳入乡镇卫生院单独设账、单独核算。村卫生室的全部医疗收入原则上每周2次交至乡镇卫生院财务账户,经考核后用于发放奖励
12、绩效工资。乡镇卫生院不得无故扣留和挪用乡村医生上交的医疗收入,乡村医生不得私自收费或不按时上交医疗收入,一经发现从绩效工资中双倍扣除,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因乡村医生私自收费的医疗服务产生的医疗差错和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乡村医生自行承担,不纳入医疗责任保险范畴。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财务管理,每月清查一次账务,做到账款和账表(处方、票据)与实物一致,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统一使用乡镇卫生院规范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要对所辖村卫生室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杳,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责任不清、资产不明的要尽快划定清楚,统一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七)统一交流培训I。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具有执
13、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生,每季度定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每季度定期到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工作,指导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帮助完善相关制度。县卫健委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八)统一绩效考核。县卫健委要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制定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应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基本药物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帮扶、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群众满意度等相关指标。乡镇卫生院要根据绩效考核方案,每季度对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和乡村医生
14、续聘的重要依据。县卫健委半年和年终抽取一定比例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情况复核,对考核结果弄虚作假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和乡村医生进行严肃问责;一年内绩效考核累计2次不称职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对其解聘处理,被解聘的乡村医生,自解聘之日起,不再享受一体化管理相关待遇。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主任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具体负责一体化管理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
15、进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围绕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规范运行管理。要大力推进一体化管理模式,落实好“八统一”措施,充分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县卫健委要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及时掌握并解决推进一体化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人社局要将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县财政局要将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补助、防疫津贴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实施基本药物专项补助、医疗责任险和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养老生活补贴等)等方面所需资金按照国家政策及补助资金配套要求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医保局要将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和家庭医生签约医保补助资金等医保政策。县市监局要加强对药品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购进、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等行为。各乡镇要进一步支持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达到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进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