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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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秩序和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及统一经营管理的资产的发包、出租、入股、转让(出售)等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养殖水面等农用地经营权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可根据个人意愿,
2、由村集体统一预流转后,进行流转。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范围包括:(一)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可交易的耕地、荒地、山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土地经营权;(二)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积累、投资投劳所兴办的集体企业的资产、股权,投资投劳兴建和各种合作方式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购置的交通运输工具、机械、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农村集体所有的有价证券、股权;(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按照合同、协议、章程约定及实际出资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
3、份额、股权;(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国家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无偿划拨、资助、捐赠的资产;(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企业所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组建的企业的经营权;(九)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其他资产。国家投资建设但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管理使用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不属前款所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不得交易。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第四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镇(街道)交易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并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集体资产台
4、账和经济合同台账的信息录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二)监督、提示合同期满前的交易申请;(三)统一发布资产资源、流转交易信息;(四)接受竞投意向人咨询和报名,审查竞投意向人资质:(五)提供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场所,指导交易合同签订;(六)保存管理资产交易文件和交易活动记录等档案;(七)对资产交易的合同归档备案;(八)记录交易主体的诚信情况。镇(街道)交易管理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资产资源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市农业农村局负货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及上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建立并保障市农村产权网上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持续稳定运行,并组织实施
5、本办法。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加强集体资产管理。(一)定期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核实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台账、经济合同台账,实行动态及信息化管理,定期公开资产登记信息。(二)加强集体资产日常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使用巡查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措施,减少安全隐患,防止使用过程中发生土地违法、建设违法、环境违法或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等行为,集体资产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的,或者被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认为土地违法、建设违法、环境违法的,不得对外交易。(三)集体资产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承租(使用)人有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行为的,农
6、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主动督促承租(使用)人限期纠正。(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加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及时盘活闲置资产,杜绝集体资产闲置现象。第三章交易要求和方式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及统一经营管理的资产、资源的发包、出租、入股和转让(出售)等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活动要进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通过电子竞投(竞价)的方式组织公开交易。交易过程接受镇(街道)交易管理机构统一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镇(街道)交易管理机构备案后再到市公共
7、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资料(包括民主议事记录、交易方案、合同文本和交易结果)要同步报镇(街道)交易管理机构备案,纳入交易平台统一管理。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采取电子竞投(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一)公共公益设施建设项目、非营利性机构(如国家行政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和其他公益性社会团体)或乡村振兴项目需要租用或受让农村集体物业、土地等资产资源。(二)经连续两次采用电子竞投(竞价)方式交易都因无人报名而未能成功交易的项目。不采取电子竞投(竞价)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镇(街道)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备案,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可以采取协商谈判等其他方式进
8、行。第九条凡涉及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原则上禁止以任何方式规避进入交易平台组织公开交易。第十条资产交易成交价均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农村集体资产流转采取电子竞投(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竞得人。(一)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的竞投意向人有效报名的、实施有效报价的,交易标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由集体统一经营的资产、资源,在同等条件下,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承租方等依法、依约定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二)只有一位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的,交易标的以其有效报价作为成交价格直接确定竞得人。(三)在规定时间内无人报名参加竞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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