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问题探究综述》7400字】.docx
《【《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问题探究综述》7400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问题探究综述》7400字】.docx(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问题分析综述目录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值患保护的不足问财析编J1一、犯罪两成方面存在的硒I1(一)个人信息界定标准不明确I(Z)入罪主观万向设Il不合理3(三)入罪行为方式过窄4(四)“情节产更”M定模糊6(一)前置性法律三i7(Z)起用模式不合理8我国对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已经在不断修正与完善,通过上一章对实践状况的分析可看出,国家积极出台相关制度对犯罪的打击已经初见成效.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后,还可发现我国相关立法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基于此.宅者总结出我国刑法对于本罪在犯罪沟成上的不足与刑法保护体系的不足两部分予以论述,可使下一步借鉴他国立法与更好完苕我国立法更
2、具有针对性。一、犯罪构成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个人信息界定标准不明确明确个人信息的内涵事关本罪认定,可避免在司法实浅应用中产生争议,也可达成信息利用与保护的平衡C就目前刑事立法而言,个人信息界定存在的问题主要悻现在以下方面:1 .主体模糊第一,关于“公民”的争议。对于“公民”一词应当如何理解,从严格文义解释角度来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I我国法律中“公民”一词仅应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人,这就涉及到侵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信息是否应当受我国刑法保护的问题。从目前具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情况来看,主要存在肯定说与有限否定说两种观点,2大部分国家都采用了肯定说,主张对个人信息不区分国籍地均予以保护。但也有部分国
3、冢采用有限否定说,如美国主张除了保护本国国民信息外,仅对在本国有合法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进行保护。3我国大部分学者也认同肯定说的观点,实践中司法机关也基本上歧照肯定说进行裁判.所以为了解决理,(宪法*第33条第I效:凡具中华人民共和W国籍的人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Z周汉华:域外个人数持保护法汇30.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308页.,1974年焚国t电福权法3第1条第2项之规定:“个人”是指合众国的公区或合法批准永久居Bi的外国人,解上的冲突问题有学者主张删除“公民”二字.4也有学者主张对“公民”的含义进行实质性理解,对其进行扩张解释,还有部分学者认为因“公民”表明了个人信息权的超个人法益而决
4、不能删除“公民”二字。5第二,关于“个人”的争议。对于“个人”的理解,是否应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对于“失去生命体征的死者”和“尚未出生的胎儿”的信息是否也需要保护存在不同的看法。(1)对于“个人”是否应当包含法人与非法人组织这一问题,从其他国家法律来看,大都分国家都倾向于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归属于“人格权”下.将保护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认为只有自然人才涉及人格权的问殿。但也有一些国冢将“法人”纳入保护范围,如意大利、奥地利等。(2)对于“个人”是否应当包含死者这一问题.目前存在两种学说:肯定说与否定说。支持肯定说的学者对如何保护死者信息也存在不同看法,一部分学者认为应当全面性的对
5、死者信息进行同等保护,不应当与生者信息迸行差别区分,还有部分学者认为可以以附加条件的形式对死者信息进行保护,如以“死者信息涉及到生者时”为限定条件,此时俣沪这类信息实质上就是对生者的保护,特别是对死者近亲属利益的保护。“刘谯良教授对此表示赞同,认为因为个人信息具有识别性特征.如果一些信息可以直接或者间接识别出某一死者,这样与识别出生者没有本质区别。还有一种肯定说认为可以借鉴知识产权保护期的规定,将死者的信息限定保护期限,如设置IO年等类似期限。否定说认为,“个人”不应包括死者信息。因为在我国民法体系中,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这就决定了死者不再具有权利,即使赋予其权利也无可操作性而言。53一方面
6、,死者的信息确实是需要保护,但通过民法保护即可,可赋予死者相关利害人及公益部门一定权利去维护死者信息利益。(3)对于“个人”是否应当包含胎儿这一问题,我国多数学者是持否定观点的,因为胎儿在母体内尚不具有人的属性.也不具备独立性,无法脱高母体,即使胎儿信息泄露也是对孕妇权益的侵害,完全可以按照侵犯分妇个人信息权进行处罚,所以无需纳入胎儿信息。2 .权属不明个人信息的权属情况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权源,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度建设中具有生要作用.影响若司法实践对于该概念的理解与应用.关于权属情况.主要有以下四种学说:第一.所有权说。认为个人信息是一种财产利益,明确性质为财产权,信息主体可以被视为信息的所
7、有人,可以依据所有权理论对个人信息迸行处置。7第二,隐私权说,主张个人信息是一种隐私利益,与侵犯隐私权*髭乘志I(公民个人信明刑法保护问题研究3.我(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M年第I期.,曲新久:论侵犯公民个人值息犯早的随个人法益随性3.我彳人民检察2015年第11期.:馍:(个人仁U比邛研究,.法供出版社2015年.第26页.,扬笨:试论个人数据与人关法他关系及,。华东攻法学院学报丽华第5期.是一样的,该学说源于美国.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受美国法影响,就采用的该种学说。第三,人格权说。认为个人信息是一种人格利益,完全排除了财产权益,将个人信息保护看作是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并认为这是一种公民与生俱
8、来,不可分离的权利,可作为一般人格权,对个人信息保护采取人格权的保护模式。这种学说以德国为代表.“我国台湾地区也采用该种学说。第四,新型权利说。该学说主张创设新的权利类型,分为独立的第三种权利和从属于人格权的新型具体人格权两大阵营,但总体上均认为因个人信息有若特殊通性.所以不应将任何一种法益舍弃,应将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结合起来。齐爱民教授认为,个人资料保护是新生的一种独立的具体人格权C”王利明教授也曾表示过相似的看法。3.范围存疑关于“信息”的争议。刑法所保护的个人“信息”范围是否应当与其他法律部门一致,目前主要有三种学说:第一,一致说。认为刑法与其他法律不应当区分“信息”范围,应当各部门法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问题探究综述 我国刑法 公民 个人信息 保护 不足 问题 探究 综述 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