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广东省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和生态保护补偿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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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东省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全省建筑垃圾处理活动,加强建筑垃圾转移的监督管理,实施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单位运行联单的监督管理。第三条【部门职责】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垃圾转移联单运行的指导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转移活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共同推动落实建筑垃
2、圾转移联单制度:(一)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转移联单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排放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单位使用建筑垃圾转移联单开展转移活动;(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指导本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排放和现场管理;(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非法倾倒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四)公安、交通运输、海事部门依职责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交通安全管理;(五)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消纳、转运设施用地和规划审批,做好供地保障。第四条【联单内容】建筑垃圾转移联单内容包括排放单位、排放工地、建筑垃圾类别及数量、运
3、输单位、运输工具、驾驶员、行驶路线、运输时间、消纳单位、消纳方式和排放、运输、消纳核准等信息,自运输车辆离开排放单位时开始运转,到达预定消纳单位时结束。排放单位、运输单位和消纳单位应分别指定工作人员在各自负责环节进行联单信息核对、确认,各联单确认人是联单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第五条【联单形式】转移联单形式推行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因条件等限制不能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应采取纸质联单管理留存备杳。纸质转移联单样式详见附件广东省建筑垃圾纸质转移联单(参考样式)。第六条【相关单位基本责任】建筑垃圾排放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单位在建筑垃圾转移过程中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
4、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并对所造成的市容环境破坏、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依法承担责任。第七条【排放单位义务】排放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选择排放地或者消纳地所在地市行政区域内具备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运输单位,对运输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建筑垃圾的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二)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以及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明确拟转移建筑垃圾的类别、数量(立方、重量)和流向等信息;(三)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如实记
5、录、妥善保管转移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立方、重量)和消纳单位等相关信息;(四)填写、运行建筑垃圾转移联单,在建筑垃圾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排放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单位信息,转移建筑垃圾的类别、数量(立方、重量)等信息;(五)将建筑垃圾排放情况及时告知消纳单位,及时核实消纳单位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建筑垃圾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排放单位可在与运输单位、消纳单位签订的合同内明确清运处置费用实施联单结算规定。第八条【运输单位义务】运输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核实建筑垃圾转移联单,无法提供转移联单的,应拒绝运输;(二)填写并执行建筑垃圾转移联单,在建筑垃圾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运输单位名称、运输工
6、具及车船号,以及运输路线等运输相关信息;(三)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四)保持运输车辆、相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五)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撤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六)将运输的建筑垃圾运抵消纳单位,交付给建筑垃圾转移联单上指定的接收人;(七)采用陆路运输的,运输车辆应符合本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车辆技术标准和公安、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八)采用水路运输的,建筑垃圾运输船舶应符合相应的
7、载运技术条件,消纳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消纳单位义务】消纳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核实拟消纳的建筑垃圾的类别、数量(立方、重量)等相关信息;(二)填写并执行建筑垃圾转移联单,在建筑垃圾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是否消纳的意见,以及利用、处置方式和消纳量等信息;(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对接收的建筑垃圾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四)建立规范完整的生产台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要求,加强对堆体的水平位移、沉降和堆体内水位等情况的监测,防止发生失稳滑坡等危害;(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接收建筑垃圾时,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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