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项目热点法律问题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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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投资回报条款当下,由于受房地产宏观调控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各地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也遇到了从未有过的经济压力。但就融资平台公司而言,其本身很可能有着很高的银行授信,但是由于没有项目或者项目条件不成熟,银行无法放贷。而有一些大型的建筑企业出于监管层监管等缘由,不太情愿以设立项目公司的名义来投资BT项目,却假借BT名义,以规避各地对于政府工程的程序性监管规定。于是,双方协商,项目的自有资本金由投资人出借给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待项目具备贷款条件后,融资平台公司再接连将资金包括后续工程款支付给投资人,双方进而约定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在这种情形下,政企合作的模式实际是:伪BT+拆借资金。对投资人而言的风
2、险在于,名为BT,实为借贷、垫资,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部分的回报,又得不到法律爱护的风险。实践中,还有一些投资人在与政府合作协议中将投资回报约定为资金占用费等利息以外的其他名义。从法律角度讲,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是内容而非形式。所以,若BT名义背后的实质是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或是垫资承包,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部分的回报将得不到法律爱护的风险。鉴于此,笔者给投资人的建议是:规范投资模式,让投资行为合法化。如若不愿以自行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实施BT模式,对于拆借给政府的资金也应当以托付贷款等合法方式加以实施,以避开法律风险,顺当获得预期投资回报。另外,对于垫资工程,为避开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部分的
3、垫资利息无法得到法律爱护,可以考虑设定与预期投资回报率相当的逾期还款违约金责任,以最大程度降低投资风险。三、BT项目融资方式国际上的BT项目往往都会涉及项目融资,但国内除了上市企业外,非上市企业通过BT项目进行融资的渠道还很有限。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涉足BT项目,无论是从项目的规模还是自身的投资实力方面,通过项目融资解决项目投资建设所需的资金缺口将是大势所趋。对投资人而言,在转型做BT项目同时,主动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也是转型过程中的必修功课之一。目前,国内常见的融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企业债、中期票据、信托融资等等。1、银行贷款包括商业银行的贷款、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国
4、际金融组织贷款。其中,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倾向于选择一级土地开发、保障房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一些重点项目。比如近几年高速发展的光伏产业就获得了国开行的上千亿贷款。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包括亚行贷款和世行贷款,侧重于提高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多见于基础设施包括能源领域的项目。不同的贷款有其不同的政策性倾向,国开行的贷款相比较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有其期限长、利率低的优点,但与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对应的是申请条件要求较高,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更是如此。2、企业债在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里是一种很好的融资方式,一些净资产体量较大的企业就可以利用BT项目发行企业债进行融资。企业债的发行实行审批制,由国家
5、发改委审批。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出台多个文件为企业保障房项目融资辟出绿色通道。除了债券累计发行总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这一条件外,企业最近三年平均可安排利润还应当能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这两个条件对不少财务不规范的企业在对外融资时提出很高的要求。3、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私募票据都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融资工具,实行的是注册制。只要注册成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会员,就可以通过银行间市场融资。银行间市场融资工具没有资金用途上的限制。相比较企业债而言,中期票据融资的成本相对更低,但由于银行间市场的投资人主要是保险、期货等机构投资人,他们对风险限制更严格,所以对融资企业的信用评级要求也相对较高
6、。4、信托融资。最近几年,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房地产信托和政信合作信托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相比较银行贷款而言,信托的融资成本较高,但其融资政策更加敏捷。所以,在银根收紧的状况下,信托融资还是受到市场的追棒。但是近一段时间以来,信托业发生了多起兑付危机事务,包括安信信托浙江诸暨项目、华澳信托大连实德项目、中诚信托山西矿业项目等等(出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信托机构自身品牌经营等因素考虑,目前出现的多起危机事务大都以提前兑付方式化解了危机对施工企业而言,无论是以BT项目投资人的身份进行信托融资,还是以BT项目或政府工程施工单位的身份协作政府进行信托融资,对于信托融资的方式和其中隐含的风险均
7、应有所了解。实践中,不少信托公司要求融资方供应工程总包单位的保证担保,而总包单位为了承接工程或者为了推动项目进展为自身收款创建有利条件,在甲方进行信托融资时向信托机构供应还款或者股权回购的连带保证担保。这种状况下,担保的施工企业应当留意识别项目本身的风险,调查项目的债务状况,除了显性债务外是否还有负债风险,避开盲目担保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四、政府回购担保的有效性审查1、政府回购担保的形式。就政府回购担保的形式而言,实践中有不动产抵押担保、第三方信用担保、股权质押担保、设施设备抵押担保、应收账款等债权质押担保等等。就BT项目中的人大回购决议以及财政回购承诺而言,也有人将其视作政府供应的
8、担保。但是笔者认为,人大回购决议至多是政府供应的偿债实力增信措施,性质上并不同于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但是,从另外一个意义上看,人大回购决议和财政回购承诺,一方面可以印证BT项目的规范运作,另一方面也使得政府回购资金来源有了财政预算列支的保障。所以,对投资人而言,还是应设法取得该两份文件。当然,我们留意到,个别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出现了盲目建设、透支财力的严峻现象。这种情形下,对投资人而言,还应争取要求政府供应其他有效担保,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2、确保取得有效的政府回购担保。与此同时,须要引起留意的是,不同的担保方式有着不同的生效要件。比如划拨地的土地运用权抵押应当征得当地国土资源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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