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院上转病例和请上级专家会诊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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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级医院上转病例和请上级专家会诊管理规定(试行)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提供县域内基本医疗服务、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疑难疾病转诊、承接上级医院下转危重病人稳定期康复治疗服务,负责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一、上转病例指征、范围、管理、流程(一)上转指征1 临床危急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历;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2 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4.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3 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明确诊断或处置的病例。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性防治机构治疗的病例。(二)上转范围。二级医院符合上述转诊指征的病例,一律向上级医院或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及专业性防治机
2、构转诊,优先向医共体上联医院转诊。(三)信息化管理。上转必须通过县级卫生信息平台进行电子转诊,县级医院应将医院信息系统同县级卫生平台进行对接,为群众提供便捷转诊服务。(四)转诊流程。凡符合转诊的病例须按以下流程转诊:1 .由科内讨论决定,科主任签署转诊意见并报医务科及医共体转诊办公室备案;2 .病人转院时,应完善相关资料同时做好护送安排,并向患者及其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3 .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病程记录总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按自动出院处理。4 .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5 .急诊病例须经相关科室会诊,由会诊科主治医师以
3、上人员提出会诊转院意见,特殊情况可请示上级医师意见后方可转院。6 .患者初次就诊时应由科室做好就诊登记工作,转出时转出科室应做好相应等级。二、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规定1 .县级医院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上级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医疗组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情况,整的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单,经科主任批准,上报医务科审核,同意后由医务科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2 .会诊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或手术指导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医务科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科印章,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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