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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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编制说明一、起草背景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为深化相关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编制了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巩固提升我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二、主要内容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从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方面对企业提出了超低排放改造要求。有组织排放方面,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以及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
2、不高于10mgm35ngm50mgm;采用氨法脱硝、脱硫的氨逃逸排放浓度不高于8mgm无组织排放方面,加强全流程无组织排放控制,采取密闭、封闭等治理措施。清洁运输方面,推动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进出企业的原燃料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车替代。全面加强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源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完善CEMS和DCS系统,建设无组织排放集中控制系统和颗粒物监控设施。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从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方面对企业提出了超低排放改造要求。有组织排放方面,焦炉烟
3、囱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烧、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0、100、60、8mgn无组织排放方面,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装卸、输送、搅拌、破碎、筛分、清理及其他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清洁运输方面,进出厂区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封闭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车替代。焦炉烟囱等重点有组织排放源安装连续在线监测系统(CEMS)和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无组织排放源实现清单化管理,建设无组织排放集中控制系统和颗粒物、非甲烷总姓监控设施。三、其他情况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是在前期我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基础上,结合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进行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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