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工作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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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翼城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工作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提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新建商品房的办证效率,有效保护购房人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不动产登记在“最多跑一次”的基础上再提速,更好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的意见(晋政办发1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市本级“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
2、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优化财产登记营商环境,构建“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服务模式,从源头上解决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二)工作目标通过各部门主动靠前服务、简化流程、加强协同、前置核查,为提出申请、积极配合的企业和群众在交房、交地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收房即拿证”“交地即交证”。2023年底前全县至少有一个新建商品房实现“房证同交”,并发出“地证同交”首证。到2025年底,全县新供地项目全部实现“地证同交,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二、适用范围(一)“房证同文”运用范围全县范围内在房屋交付时已经完成房屋竣工
3、验收备案、规划验收,缴清相关税费并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二)“地证同文”适用范舀全县范围内土地交付(包括出让、划拨、租赁、授权经营、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时已完成权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供地项目,以“标准地”方式出让的,应全面推行。三、工作流程(一)“房证同文”流程1、实行承诺机制,主动申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时,对接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做好“房证同交”宣传和流程介绍,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房证同交”服务申请并填写“房证同交”承诺书,就交房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进行承诺。登记中心及时将提
4、交房证同交”申请的项目同步推送至住建、行政审批、发改、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2、多部门联动提前介入,过程管控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住建、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发改等相关部门通过提前介入和过程管控,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开发建设。提出“房证同交”服务申请的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房证同交”内容纳入商品房预售方案,并且在购房合同中增加房证同交作为选择性条款,明确约定办证、交付时限和买卖双方责任义务。同时,合同中应包含当事人约定办理预告登记的相关条款。在办理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应由建设单位代为足额缴纳维修资金,确保应缴尽擞,并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竣工
5、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90日内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办理网签合同备案后,住建部门应将网签备案情况及时传递税务部门。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预测绘成果,住建部门按照预测绘成果建立楼盘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设定不动产单元代码,将不动产单元代码贯穿房屋生命全周期,实现“一码式”管理。3、联合舱收,成果备案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照联合测绘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实施房产面积实测,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获取不动产单元代码信息,建立楼盘表,并将实测成果报送至住建部门备案,并推送税务部门。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依托临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6、申请办理联合验收事项,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网上受理,实现“统一平台、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住建、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发改等部门按照临汾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配套制度的通知(临工改办函(2022)1号)规定,根据部门职责落实联合险收相关事项,将脸收情况推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确保在项目交房前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表。验收阶段内同步完成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确认、土地指标核算、相关费用清缴(含报建费、土地价款等)物业维修资金和税费缴纳等工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联合验收阶段同时介入,及时开展测绘、权属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权籍调查工作。4、缴纳税费,办理首登房地产开发建设单
7、位在完成全部验收备案手续,缴清相关税费后,应及时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首次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首次登记信息推送税务部门。5、办理首转登记,交房即交证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交付前60日将收房通知、办证申请、契税缴存方式、提交材料期限等一并告知购房人,并组织购房人可通过线上“三晋通”APP或线下等方式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同时可通过线上“三音通”APP或线下等方式缴纳相关税款,税务部门及时将完税信息通过“一窗受理”平台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申请开辟绿色通道,设立“房证同交”专用窗口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转
8、移登记,确保在房屋交付时向购房人交付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即“房证同交”。(二)“地证同文”流程1、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交付前完成权籍调查工作,相关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提供“地证同交”服务清单,用地单位自行选择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地证同交”服务申请,并就交地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进行承诺。2、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引导用地单位依照土地使用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出让的按时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税务部门及时出具完税信息。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自然资源部门内部相关股室的权属来源、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相关信息,提前做好登记发证各项准备工作。4、用地单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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