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打非治违”集中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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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矿山“打非治违”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在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推行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原则。结合我镇安全生产的现状,特制订本方案:一、目标任务。针对前阶段调查摸底排查出来的各类问题,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全面整治,通过整治实现我镇矿产资源秩序走向正规,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二、整治重点(一)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违法行为。(二)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
2、证或营业执照的违法违规行为。(三)超批准范围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四)采矿许可证到期未按期办理延误登记手续,仍在继续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五)对特种作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行为。三、整治时间2022年8月1日一2022年9月1日,为期一个月时间,集中全力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四、整治内容(一)对照有关文件关于取缔非法矿厂所规定的四家单位:*属非法矿厂,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生产,电力部门负责停止供电。公安部门负责停供和收缴火工产品。(二)对五一村鑫辉采石场擅自改变首采位置,未按设计方案开采作业,责令停产整顿,整改后书面报告镇安委会,经镇安委会、县安监局验收合格方能复产。(
3、S)对*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2022年7月18日到期,责任立即停止生产,电力部门负责停止供电,公安部门负责停供和收缴火工产品,限期迅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生产。(四)对木瓜村正源砖厂,没有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与安监部门联系办理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复产,电力部门负责停止供电。五、措施要求(一)成立工作专班由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安监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派出所,供电所,国土所,规划所,司法所,经信站,工商所,林业站等。(二)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做到整治到位、整改到位、关闭到位、取缔到位。(三)严格责任追究在此次“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中,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出现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党纪政纪处及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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