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国际产品责任法案例讲解大全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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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国际产品责任法案例讲解大全邹岩编第八章国际产品贲任法第一节产品责任法概述1、BrandenburgerY.TayotaMotorSales.U.S.AInc.AndToyotaMotorco.1.td.在该案中.除告BrandenbUrger驾陂丰田公司的汽车,在高速马路上快速行驶时,不慎翻车,丰田汽车的车顶发生裂开,乘客被抛出车外造成死亡。美国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汽车车顶的构造有缺陷而最终导致死亡的发生。法院最终判决制造商和销售商负赔偿费任。2、拉哥格诉克拉格公司案1969年,克拉格制衣公司制造的木棉棉衣的棉花未经防火处理,小孩在穿看木棉棉衣玩发火玩具手抢时,因棉衣着火而受伤.法官认为
2、小孩所穿衣料用的木棉若经防火加工即可避开火花着火,遂判决制造厂商负赔偿费任。法院的判决理由是:在今日广泛运用化纤合成物的时代,社会大众依靠生产者供应其衣料。合成纺织品的成分及其性质,一般人多不明白。销售者应留意维护全部运用人尤其是儿童的利益。假如对儿童的衣服,须要试验及探讨,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危急性,而不应在穿着茄克者的身上进行试脸.3、马修诉1.awnlitc公司案案件发生在1956年,原告马修在观看铝制椅子,在试坐旋转时,椅了回旋部分将原告手指切断“法仃认为.切断原告手指的机构装置部分是椅子构造的必要部分,被告应在其危急部分装上爱护装置,否则应负设计缺陷的责任。4、卡马乔诉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案
3、在科罗拉多州最密法院1987年判决的卡马乔诉本田汽车公司一案中,原告在驾驶被告生产的摩托车时发生车祸,其腿部严峻受伤。原告在起诉时主见,该车没有安装腿部防护设施,属于设计上的缺陷。被告提出的辩护理由之一是,摩托车发生事故的风险,是每个消费各都能预见到的,因此,依据其次次侵权法重述第402A条注释i,未安装腿部防护设施不属于对消费者具有不合理危急的缺陷。该州最高法院认为:某一产品的危急是公开的和自不待言的这一事实,并不能构成对产品有不合理的危急的主见的辩护理由。我们留意到,接受这样的原则,作为个法律问题,将不公允地加强风险担当抗辩的作用。但现有的证据表明,被告原来可以通过投入可接受的成本安奘该防
4、护装置,并且不会减损该产品的效用或实质性地变更其性能;被告未能这样做,从而使该产品依照“危急/效用标准”包含了不合理的危急性。5、瓦克维尔工程有限公司诉BDH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案该案是警示缺陷的经典案例。案情经过是:被告向瓦克维尔工程有限公司供应了一种装在玻璃安版里的瓶上标有“有宙蒸气”的化学药剂。供应商并不知道该化学药剂遇水后会产生剧烈反应。位科学家在做试胺时意外地将安甑掉在水池里引起爆炸,导致了该科学家死亡,并给原告的工厂造成了巨大损失。然而证据显示,轮胎上的缺陷是稍经检查就可以被发觉的。别克公司在购买轮胎时没有仔细检查,这一疏忽造成了麦克弗森的损害,因此要负过失货任。法院判决:尽管原被告之
5、间并无合同关系,轮胎也并非被告自己制造,但纽约最高法院法仃卡多萨认为:“任何物品制造上具有过失,依其本质将构成对生命及身体危急的,即属于危急物品。制造人若知悉该项物品符由买受人之外的第三人未经检验而运用的,则无论有无合同关系,对该项危急物品的制造,均负有用意义务。制造人未经留意的,就所发生的损害,应负赔偿费任J因此,被告辞克汽车公司必需因其疏忽而时原告担当赔偿费任“5、埃斯克拉诉可口可乐瓶装公司案原告埃斯克拉是位辍馆女服务员,当她将可口可乐放进冰箱时,其中的瓶发生/爆炸,致使原告严峻受伤.虽然原告并没有供应被告可口可乐瓶装公司过失的证据,而且被告也供应了其瓶子的制造、检验以及装气的适当性证明,
6、但是,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仍判决原告胜诉,理由是:当制造商将其产品投放市场时,明知其产品将不经检验就会被运用,假如这种产品被证明具有致人损害的缺陷,那么制造商就应担当赔偿费任。随后,美国法院在判例中不断扩大对疏忽责任的说明,责任人也不限于制造商,因设计人的疏忽造成的损宙也要担当责任。另外,1932年,英国上议院审理的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也突破了长期适用的产品货任限于合同当事人原则的限制.6、多诺很诉史蒂文森案英国产品货任法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该案的原告多诺霍是一位女士,1928年8月26日,多诺霍偕其友到苏格兰Paisley地方的一家咖啡馆,其友为其购买了一瓶姜汁啤酒侍者为多诺他倒洒时,因酒瓶是不
7、透亮的,多诺霍并未发觉有什么异样,仍放心饮用。其后,当其挚友再为其添酒之际,突然浮出腐败的蜗牛躯体。多诺霍看到这些,想到刚才所饮的不洁之物,当即昏厥过去,之后得了特别严修的肠胃炎,使其健康蒙受损宙。丁是她起诉生产者史蒂文森要求赔偿损失,后来又提起上诉.由5名上议院成员组成的法庭受理了此案。法庭看法分两派:一派看法认为,本案涉及的是一个法律问题,即饮料的生产者在向分俏商情售产品时,是否在产品的分销商、最终购买行或消费者无法检验生产缺陷的状况下,对最终购买者或消费者担当任何合理留意,使产晶不存在能引起损害的法律责任。英国已有足够的判例表明谭慎留意应是生产者的一个责任。美国早已接受了疏忽优任,例如,
8、1916年的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公司案即适用疏忽贵任。美国也有在姜汁啤酒中发觉老鼠,最终由生产者担当责任的类似案例。因此,假如接受上诉人提出的案由,就应当认为生产者有对消费者担当合理留意的贡任,上诉人应当胜诉.另一派看法认为,假如上诉人胜诉,那么任何产品的每一生产者或修理者都要对每个合理运用该产晶的人负成,这将是不合理的:1842年温特博特姆诉赖特案是反对上诉人的:因此,应驳回上诉人的恳求.5名法官在各自发表看法基础上,结果以3:2多数票判决原告(上诉人)胜诉。上议院认为:“假如某产品的制造商以其出售方式表明,该产品将不经过合理的中间检监环节到达消费者手中,并意识到如该产品的制造缺乏合理的留意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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