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文明养犬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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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孝义市文明养犬管理哲行办法第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诊疗以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部门监管、基U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养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养犬管理工作协调保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第五条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
2、门,负贡养犬登记,管理犬只收留场所;捕捉无主犬、捕杀狂犬病犬,查处违规养犬行为: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犬只管理信息共享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检疫、免疫工作,公布犬只免疫网点并组织免疫网点对犬只进行预防接种、免疫登记、发放犬只免疫证:监测、预防和控制狂犬病搜情,配合公安机关捕杀狂犬病犬等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货查处携犬出户不及时清理大炎、违法占道经营犬只等影晌市容环境P.生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成犬只经营、经营性诊疗机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登记和犬只经营活动中虚假宣传的查处工作.行政审批、财政、民政、文化旅游、广播新闻出版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第六条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
3、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0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为养犬建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养犬管理实际,可以将一般管理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和人口密集地区调整为盘点管理区,井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将养犬管理纳入管理公约或者规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养犬人应当遵守公约或者规约。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本区域内所养犬只造册登记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第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预防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养犬知识宣传,引导
4、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开展依法养犬宣传工作,教育、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文明养犬的行为规范。第九条鼓励养犬管理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养犬宣传教育、培训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活动。第十条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下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养犬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登记,及时处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
5、举报人、投诉人。第二章免疫与登记第十二条养犬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期满的,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到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犬只免疫网点接种狂犬疫苗,免疫网点应当向养犬人出具免疫证明。第十三条亚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居住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独户居住住所。第十四条重点管理区内单位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二)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四)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第十五条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免疫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公
6、安局治安大队办理养犬登记.第十六条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实行贡任书制度。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与养犬人签订养犬员任书,明画有关文明养犬的责任事项.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受理养犬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植入电子标识,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不合格的,不予登记,书面说明理由。养犬登记证、免疫证、犬牌毁损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补办。禁止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养犬登记证件。第十八条养犬登记证每年签注次。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携带犬只免疫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自下列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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