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种植经营合同(精选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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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荒山承包种植经营合同(精选3篇)荒山承包种植经营篇1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兹有乡村荒山一处,因经费短缺,无力管理,经研究协商,决定由承包。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该处荒山西起,东至,北起写,南至。共计亩.二、经甲乙双方共同点数,荒山内现有杨树棵(其中成材树棵),均已挂果,其他杂树棵.三、承包期为年。承包期间,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树,不得做其他经营,但乙方可以自主选择种树的种类,甲方不得干涉。前年内,包括乙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砍伐现有树木,更不得毁林开荒,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乙方在承包期内,应严格执行开荒育林的方针,除加强管理、防火防盗外,每年应有计划地培育幼林棵。
2、承包期结束之时.荒山上的树木不得少于棵,否则少一棵罚款元。五、乙方每年付给甲方荒山管理费215;元,甲方应提供开荒育林资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间如有被偷伐、毁损等情况.由乙方负责。六、在承包期内,乙方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间伐树木,所得收入归乙方所有。七、甲、乙双方协议制定荒沟管理规定,甲方需协助执行规定的实施。若有违反规定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内履行协助义务,甲方应追究费任人毁林等相关责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务不能完成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八、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内容或无故中止合同,不得违反合同有关规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方:村委会代表人:乙方:年月日荒山承包种植经营合同篇2发包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材林、经济林等.第二条林地山名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为亩,以人工测量为准。第三条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规划造林、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第四条承包期限为五十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
4、办妥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第五条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1、承包林地每年每亩承包金为人民币元,如政策变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不M邕金归乙方.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在承包期内,乙方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承包款项给甲方。当年承包金计算方法是:以年承包金为基数,从确定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实际天数比例计付当年承包金。第六条原林地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乙方用地前60天内,甲方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
5、物,全部归乙方所有.第七条承包用的林地内原有设施或该林地所共有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水电、通讯、排灌等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在承包期间使用,不得收取任可费用。第八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以及林木砍伐手续.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权证书,可将林地使用权采取转让、转包等方式湍专。第九条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告可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种费用。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政策。第十条林地发包后,乙方应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植树造林。第十T1、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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