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docx
《翼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翼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翼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厨房排水,农村公用设施和旅馆等排水,以及农村餐饮行业经隔油处理后的排水。不包括工业废水、屠宰废水、畜禽养殖废水等生产废水。本
2、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是指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县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开展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第五条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协同治理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为联合监管主体。其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已建成投运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按国家要求对出水水质开展监测;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乡镇政府、村级组织负责其自主管理
3、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村(居)民应做好户用收集系统运行维护,确保不影响公共收集系统的正常运行。第七条推行建设运行管理一体化,由牵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负责履行所建设施的运行管理责任,并具体组织实施相应非正常运行设施的改造提升,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第三章运行维护第八条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政府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大小、技术工艺、运行维护要求等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运维单位,并对非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第九条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完成施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翼城县 农村 生活 污水 收集 处理 设施 运行 维护 管理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