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程序(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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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程序(试行)一、灾害分级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按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它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IOO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
2、人以上的。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二、分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乡镇(园区、林场)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防指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乡镇(园区、林场)分管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火灾发生2小时内,乡镇(园区、林场)主要负责人要赶赴现场。火灾发生4小时内,包乡镇县级领导要赶赴现场。火灾发生6小时内,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要赶赴现场。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县级层面设定IV级、In级、级和I级四个应急响应等级。(一
3、)W级响应(I)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县森防指启动IV级响应:未发生人员伤亡的一般森林火灾;或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或持续发生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2)响应措施。根据县森防指的指令,县林业局开展早期火情处置,立即核实火场情况,调度火情信息;乡镇(园区、林场)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火灾发生地立即组织应急分队和当地群众进行现场扑救;乡镇(园区、林场)分管领导要在1小时内带领半专业扑火队伍抵达现场展开扑救;2小时未扑灭明火的,乡镇(园区、林场)主要负责人要在2小时内赶赴火场并设立前线指挥部,调度火灾扑救。同时,县森防指办公室向县森防指领导、包乡镇县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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