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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县粮食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全县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山西省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粮食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
2、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粮食应急工作。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2 组织指挥体系2.1 吉县模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吉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发改分管副局长、县粮食服务中心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宣传部、发改局、工信局、公
3、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局、粮食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发行吉县支行、吉县通信企业有关负责人组成。2.2 县指挥部办公宣及职责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粮食服务中心,由县服食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357-7922683,2.3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县指挥部设监测预警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治安维护组、善后处置组等6个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4 县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
4、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棉食应急工作正常进行。县内出现根食紧急状态时,及时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时,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逐级提请省市指挥部进行调控。3预警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粮食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县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
5、,按照县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加强对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琮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发改、县粮食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逐级向省市级主管部门报告。(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2)发生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3.2 预警发布当有迹象表明粮食应急状态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度发布预警,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3.3 预警颈防行动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各类突发事
6、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会商分析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县指挥部总指挥。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将事态进展程度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按照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县级粮食应急响应分为I级、11级、In级。4.2 I级响应4.2.1 启动条件县内6个以上的乡镇或县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县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以及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应急状态。4.2.2
7、 2.2启动程序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的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县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响应。4.2.3 响应措施县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1)县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跟踪事态发展状况并随时将根食市场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2)制定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3)提出申请动用县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经县人民
8、政府批准后,由县指挥部下达动用命令。(4)落实动用县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5)迅速启动全县根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6)组织对事发地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事发地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7)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8)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9)必要时请求市人民政府动用市储备粮支援。(10)执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4.3 n级响应4.3.1 启动条件县内3个以上6个以下
9、的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县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100$以下,以及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U级响应的应急状态。4.3.2 3.2启动程序县指挥办公室接到事发地的紧急报告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11级响应的建议,县指挥部决定启动11级响应。4.3.3 响应措施县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1)县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并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2)申请动用县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包括品种、数量、质量、
10、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县储备粮数量在400万公斤以下的,县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3)落实动用县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4)制订动用县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5)迅速启动全县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6)组织对事发地的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国有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7)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重点群体实行统一
11、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8)迅速组织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必要时请求市动用市储备粮支援。4.4 In级响应1.1.1 4.1启动条件县内3个以下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县范围内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50%以下,以及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11I级响应的应急状态。1.1.2 启动程序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的紧急报告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In级响应的建议,县指挥部决定启动In级响应。1.1.3 响应措施县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
12、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地开展相应应急工作。及时分析研判事态变化,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同时讯速派出检查组,对事发地的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顿,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和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应,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及时向市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情况,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必要时及时动用县级储备粮。如动用县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市级储备粮的,由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市
13、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动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4.5 信息报告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粮食应急机构要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事态紧急时,县人民政府可越级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书面报告,同时报市人民政府。上报信息时,可先简报后详报,不涉密信息,通过电话等方式报送。4.6 信息发布由县指挥部指定的单位统一发布信息。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4.7 应急骷束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购买心理趋于稳定,粮食应急
14、状态消除后,由县指挥部宣布结束县级应急响应。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1.1 应急费用清算。县财政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县储备粮或县储备粮不足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进口、采购、征用、加工、供应、运输等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资金,由粮食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和农发行吉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清算,收回贷款本息。应急费用的清算,由县人民政府决定。5.1.2 应急能力快发。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或粮食外调等措施,补充储备粮和商品库存,在一年内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15、5.2 总结评估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6应急保障6.1 物责保障6.1.1 粮食储备县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实县粮食储备计划,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并根据调控的需要,保持必要的商品周转库存,在县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和资金。(1)粮食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农发行吉县支行进一步优化县级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和应急需要,在现有县级储备粮库存中,达到10天市场供应量的应急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确保全县应急状态下的应急调控。(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0)104号)所规定的最高、最低库存量义务。(3)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6.1.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在县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有关应急粮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