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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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县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为有效应对臭氧污染,推进全年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根据吉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城区臭氧浓度控制在159微克/立方米以内,单月控制目标按照市大气办下发的指标计划执行。二、管控范围全县范围。三、管控时间4月1日至9月30日。四、管控措施(一)开展涉VOCs和NOX工业源管控1 .开展涉VOCs企业排查问题复查工作。对2023年涉VOCs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对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产整治,对新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
2、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2 .实施错时生产。环保绩效A级以外的涉VOCS企业,在高温时段(每日10-16时,下同)错时停产(降雨天除外,下同)。因连续生产工艺无法错时停产的企业,要在高温时段降低30%生产负荷或在管控期间实施涉VOCS设施集中停产;降低生产负荷要采取停止VOCs生产设施生产的方式进行,集中停产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3 .降低涉NoX企业排放量。山西九洲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砖瓦等企业严格执行临汾市联防联控县重点企业排放浓度和排污总量双控实施方案规定的排放
3、浓度和排污总量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4 .按时更换活性炭。使用活性炭处理工艺的企业,要按要求储备足量活性炭,5月底前完成一匏活性炭更换,废活性炭要按规范及时转移处置,并做好购买和处置台账记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5 .定期开展动静密封点检查工作。对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1000个的工业企业和储油库,4月底前开展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1.DAR)工作,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修复、质量控制、记录管理等工作,并向市生态环
4、境局吉县分局报备,对发现的泄漏问题及时进行维护修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相关乡(犊)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二)开展涉VOCs生活源管控6 .加强储油库、加油站作业管控。储油库和已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并备案的加油站,每日1016时停止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未完成的加油站每日818时停止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7 .引导公众错时加油。组织出台非高温时段差异油价优惠政策,5月起全面实施,引导公众错时加油,减少高温时段VOCs排放。(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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