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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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关于印发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政策,全面提升博罗文旅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旅游行业标准,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更好地推动我县文旅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励标准(一)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80万元、30万元。已享受过上述奖励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奖励。(二)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或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200万元、80万元。已享受过上述奖励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奖励。(三)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中国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已享受过上述奖励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奖励。(四)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已享受过上述奖励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奖励。(五)评定为旅游风情小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评定为文化和旅游特色村、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六)评定为5C、4C、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已享受过上述
3、奖励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奖励。(七)评定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国家工业遗产旅游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入围工业旅游培育资源库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已享受过上述奖励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奖励。(A)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已享受过上述奖励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奖励。(九)评定为国家3A、2A、A级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已享受过上述奖励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奖励。(十)取得高级导游资格、中级导游资格的内专职导游,且自等级导游资格证获得之日起,在内工作2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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