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积分信用管理办法(试行)》.docx
《《北京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积分信用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积分信用管理办法(试行)》.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北京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积分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市场秩序,增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诚信意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根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积分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从业准则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并对服务质量负责。第四条倡导和鼓励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加公益性消防技术服务以及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的重
2、要场所消防服务保障、消防行政管理辅助活动等。第五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诚信建设和守信教育,健全内部诚信制度,提高诚信经营水平。第二章信用等级第六条消防救援机构通过消防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归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要求及时登录消防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第七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为优(A、A-)、良(B+、B、B-).中(C+、CsC-),差(D)四等九级。第八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采用积分制,分值由基础分、加分、减分构成,基础分为700分。第九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等级根据评价周期内积分确定:评价为A级;评价为A-级;
3、评价为B+级;评价为B级;分值在900分以上的,分值在850-899分的,分值在800-849分的,分值在700-799分的,分值在600-699分的,评价为B-级;分值在550-599分的,评价为C+级;分值在500-549分的,评价为C级;分值在450-499分的,评价为C-级;分值在350-449分的,评价为D级。第十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每个评价周期初始分值为7(X)分,评价周期届满,积分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评价周期。首次评价周期为评价标准发布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第十一条在评价周期内,评价对象在重大火灾事故、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或被列入消防安全严
4、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直接评定为D级并即时调整公布评价信息。第十二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在市消防救援总队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向社会正式公布。第十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消防救援总队提交异议申请。市消防救援总队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申请被采纳的,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第十四条不具备从业条件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不纳入信用等级评价。第三章信用积分第十五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减100分:(一)出具虚假文件、失实文件的;(二)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三
5、)无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的;(四)经火灾事故调查认定,对重大火灾事故、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五)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六)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第十六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减50分:(一)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的;(二)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或在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三)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五)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
6、;(六)未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开展检测、维护保养、评估的;(七)国家信用评价为差的。第十七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减25分:(一)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二)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的;(三)未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四)未在经营场所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准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的;(五)未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六)国家信用评价为中+、中、中-的。第十八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减10分:(一)未将发现的隐患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人并提出
7、整改建议的;(二)未落实维护保养检测质量管理、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要求的;(三)未健全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四)未在“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备案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的;(五)开展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保、检测项目时指派的消防设施操作员低于两人的;第十九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聘请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在2人以上,每多聘请1人加5分,最多加100分;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6人以上(其中中级2人以上),每多聘请1名中级技能等级的人员加2分,最多加100分,每多聘请1名高级技能等级的人员加5分,最多加50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积分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 社会 消防 技术服务 机构 积分 信用 管理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