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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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建立省属投融资平台或具备实力的大型能源企业+政策性银行+供应链企业+当地投融资平台或战略合作企业的“1+1+1+X”推进服务机制,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提供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综合托底服务,加快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为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消费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充分评估当地屋顶光照资源,秉持科学有序原则,客观评估项目可行性,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率先示范。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
2、统筹引导作用,落实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屋顶分布式光伏资源开发建设。优化服务,保障安全。简化优化备案和并网流程,完善全流程工程质量规范和安全规章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并网容量138装机规模占全市电力装机比重14%左右(“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电力总装机1450万千瓦)。万千瓦(附表1),累计并网容:大到200万千瓦,光伏发电二、重点任务(一)加大工业建筑屋顶光伏开发利用力度。加快既有工业建筑屋顶资源开发利用,工业企业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国资为主投资建设的既有
3、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具备安装条件的应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新建工业建筑,鼓励应同步设计和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各区县(市)要以开发区、产业园区、高耗能行业为重点.结合光伏开发方案、持续开展既有工业建筑屋顶资源梳理排查,建立符合安全条件的屋顶资源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序推进开发。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国资委、郑州供电公司,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二)积极推进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开发利用。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机关办公楼宇、学校、医院、文体设施、城市展览馆、泵站水闸、自来
4、水厂、污水处理厂、公交场站、候车室、国省干道休息区、道班等公共机构建筑、公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支持光伏开发主体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参与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电费支付结算.鼓励在大型商超、仓储物流、商务楼宇、宾馆酒店等建筑屋顶开发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大型商业企业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郑州供电公司,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三)加强绿色建筑领域的光伏开发利用。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全市新建公共建筑应
5、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特殊公共建筑星级标准按相应规范性文件执行。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建住宅建筑应同步设计安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新建产业园区、公共建筑,在满足技术、经济性能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光伏瓦、光伏幕墙等构件替代传统建筑装饰材料.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郑州供电公司,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四)加快开发和创新光伏发电利用场景。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鼓励企业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农户利用自建房屋顶、庭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停车场、高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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