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 (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秀洲区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 (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秀洲区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 (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秀洲区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嘉兴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支持浙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残联发(2021)38号)、嘉兴市残疾人共同富裕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嘉残工委(2021)6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嘉委发(202020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扶助的对象为户籍在我区、持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
2、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条款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部分预防康复托养第三条残疾预防重点干预服务。夫妇一方为秀洲区户籍并经医学确认为高风险对象的孕妇及备孕女方,秀洲区户籍残疾筛查阳性儿童,遵医嘱进行相关基因检测筛查、产前筛查诊断或儿童残疾诊断的,给予3001000元补助,具体按照关于印发秀洲区常态化推进先天残疾预防重点干预项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秀洲残联(2023)20号)执行。第四条未满7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对象:具有我区户籍或父母双方持有我区居住证连续5年以上或在我区缴纳城镇社保连续5年以上,年龄未满7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儿童和经
3、医疗机构确诊为孤独症谱系障碍(以下简称孤独症)儿童,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不具备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凭户籍所在地(或父母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县(市、区)教育部门盖章出具的缓学或休学证明,年龄可放宽至未满9周岁;经残疾评定后符合国家残疾标准未满7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未满3周岁的疑似言语残疾儿童可凭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医学诊断证明书)。1 .基本康复训练。在省、市、区残联定点的康复机构接受基本康复训练和治疗,每月康复的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自付部分按照省市文件规定在最高补贴标准内按实结算,户籍儿童每年最高补贴36000元,符合条件非户籍儿童每年最高补贴24000元(孤独症儿童最高补贴30000元),具体
4、按照淅江省残联等六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工作细则(修订版)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6号)执行。2 .肢体矫治手术、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残疾儿童集中养育康复(添翼计划)项目,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36号)和(浙江省残联等六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淅江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工作细则(修订版)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6号)执行。3 .人工耳蜗手术。对有适应指征需要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术的,根据实际支出给予补贴。实际支出(含人工耳蜗、手术费、检查费等医疗费用)低于7万元的,按实补贴;高于7万元部分,一
5、般家庭给予一次性补贴30%,持低保边缘援助证家庭给予一次性补贴60%,持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给予一次性补贴70%,每人每耳最高补贴不超过】0万元。此年龄段安装的人工耳蜗进行体外处理机升级的,按实际价格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升级时间不受年龄限制,每人最多享受一次。4 .儿童辅具适配。适配儿童矫形器,每人每年不超过1对,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自行购买省、市目录其他辅具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2款执行。第五条77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对象: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持证残疾儿童少年或持有效诊断证明的孤独症儿童少年。1 .基本康复训练。在省、市、区残联定点的康复机构接受基本康复训练的,低保低边家
6、庭残疾儿童按省基本康复训练补贴标准执行,一般家庭残疾儿童按省基本康复训练补贴标准的一半执行,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2 .人工耳蜗手术。对有适应指征需要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术的,根据实际支出给予补贴。实际支出(含人工耳蜗、手术费、检查费等医疗费用)低于3.5万元的,按实补贴;高于3.5万元部分,一般家庭给予一次性补贴10%,持低保边缘援助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补贴40%,持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补贴50%,每人每耳最高补贴不超过6万元。此年龄段安装的人工耳蜗进行体外处理机升级的,按实际价格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升级时间不受年龄限制,每人最多享受一次。3 .肢体矫治手术。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
7、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36号)和(浙江省残联等六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工作细则(修订版)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6号)执行。4 .辅助器具适配。购买大额类辅具,按照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24)5号)执行,购买其他辅具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2款执行。第六条成人康夏服务。对象: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18周岁及以上持证残疾人。1.基本康复训练。对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成效的肢体残疾人或对年龄不超过70周岁发病1年内的脑卒中、颅脑外伤、脊柱外伤而引起的肢体功能障碍患者(自杀
8、、自残、交通意外、交通肇事等情形除外),凭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在秀洲区范围内的医疗单位或区残联认可的康复机构康复满一个月(连续康复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经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报销和政府医疗救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经本人申请区残联审核同意后给予按实补贴,每月补贴限额2000元,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5000元,持证残疾人可最多享受三年。2 .辅助器具货币补贴。自行购买省市目录内的辅助器具,价格在0-800元的给予全额补助,每年最多一次,超过800元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嘉委发(2020)20号)、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秀洲区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 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秀洲区 扶助 残疾人 若干规定 2024 修订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