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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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禄丰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合理有序利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笫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禄丰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审批及管理。笫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指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
2、组织成员)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及生活用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生活用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用地。笫四条宅基地管理要坚持依法行政、村集体民主管理,主体明确、权责清晰、机制健全,程序规范、监管严格,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第五条宅基地实行“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取得,长期占用;规划管控,内部流转”的基本政策。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宅基地上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农村宅基地权益男女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未婚、结婚、离婚、
3、丧偶等为由,侵害女性村民的宅基地相关权益。第六条全市建立“市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群众参与”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形成部门协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联动工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行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审批、使用、流转等制度,指导乡镇、村组健全违法占地建房源头管控制度;指导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组织开展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耕地占补平衡等相关手续,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
4、许可手续,做好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配合、支持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住建、文旅、林业和草原、水务、交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强化农村宅基地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农村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农户四级联管制度,在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指导下,乡镇、村、组、农户四级联动,共同制定包括违法占地建房源头管控、宅基地资格权及“户”的认定、建新拆旧、宅基地转让、收回、退出、农房租赁、原址翻建面积、纠纷调处等管理章程或实施细则。村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在执行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第二章用地保障与规划管控第八条市
5、自然资源局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通过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和规划布局、用地指标专项管理、简化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等方式加强村民建房保障。进城落户村民和农村住宅合法继承人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村集体无偿收回的宅基地以及盘活闲置腾退出来的宅基地,优先用于该村集体成员新增的宅基地需求。第九条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统笫考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兼顾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因地制宜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异址新建住房,应该在符合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区域内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户型、统一风格、分户实施”的宅基地集中审批建房。各乡镇集中建房的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积极探
6、索建立村民建房自治机制,组建村组建房理事会,引导和管控村民规范建房。第十条村民宅基地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相对集中选址,原则上只允许在村庄建设边界内选址建设;应优先利用村内老旧宅基地、空闲土地和未利用地等闲置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在符合规划管控的条件下,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城镇开发边界内涉及村民宅基地建房的,依据详细规划管控要求审批。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十一条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户”是指具有本村民小组常住户口,取得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受集体资产及收益分配,履行集体成员义务的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户。第十
7、二条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批流程:(一)村民提出申请。村民有建房需求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以户为单位向村(居)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二)小组讨论公示。村(居)民小组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召开户长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自公示结束5日内提交村(居)民委员会审查;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村级组织审核。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用地四至、用地地类以及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报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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