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实操-新公司法下减资的操作流程.docx
《财会实操-新公司法下减资的操作流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会实操-新公司法下减资的操作流程.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财税做账会计实操文库财会实操-新公司法下,减资的操作流程新公司法要求公司注册资本要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这对那些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足注册资本的公司来说,减资是事在必行的。无论新老公司法,减资都要遵守必要的流程和规范。只有合法的减资才具有法律效力,且能够避免由于非法减资给股东带来的风险。以案说法1、公司减资情况2020年1月2日,甲公司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0o万元变更为2万元,被告李某、王某作为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均由原来的500万元减少至1万元,缴纳出资时间不变。但甲公司仅在某报纸上刊登了减资公告,并未通知债权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的申请办理了注册资本变
2、更登记。2、公司债权情况2018年12月,原告周某与甲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劳务合作协议。2019年12月,双方就协议履行情况签订结算单。2020年1月15日,周某与甲公司因前述协议发生争议,周某将甲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甲公司向周某支付工程款及其他费用80余万元。甲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周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因甲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3、执行案件终本后债权人起诉公司股东2023年4月,周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这次被告是甲公司的两名股东-李某和王某。周某这次的诉请是:要求被告李某、王某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欠付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原告周某的理由如下:公司在未通知已知债权人的情
3、况下减资,导致减资前已经形成的公司债权事实上不能清偿,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公司股东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则认为:1、公司完成减资程序时,原告对公司的债权尚未进入司法程序,其并非已知债权人,无须通知。2、同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系形式减资,不导致公司财产必然减少,与原告债权不能清偿的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同时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减资决定两项程序。2、本案中,公司减资时,案涉债权产生的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并实际履行,而公司并未通知原告,减资程序明显不合法。3、公司的减资行为客观上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事实上造成公司债权人利益受损。法院遂判决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财会 公司法 操作 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