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防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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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A移打政加法省理办法(猊求春见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北京市人防行政执法体系,综合实施人防行政执法,加强对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市人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防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人防办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与其相关的行政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三条市人防办作为法定行政机关,主管全市的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市人防办书面委托,承担市人防办本级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行政检
2、查业务培训,指导区人防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法规处是市人防办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机构,负责全市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的法制监督,负责对全市人防执法案卷的抽杳和案卷质量的审;负责组织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活动;负责行刑衔接工作中各单位间的协调组织以及重大案件的会商;负责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相关业务处在各自管理职贲范围内负责组织对相关违法问题的行政检查,提供案件来源及具体情况、信息、相关数据和技术鉴定;负责责令改正措施的落实与监督。机关纪委负责对市人防办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违纪等问题严肃查处。区人防办作为法定行政机关,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管
3、辖范围内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并接受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法规处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专项考核。区人防办应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未单设行政执法机构的应指定相应部门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第四条市和区人防行政执法机构、相关业务处(科)及其执法人员开展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应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履行人防行政执法职责。第二章执法人员管理第五条市人防办行政执法人员,需参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学习,参加市司法局统一组织的一般和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由市人防办法规处报市司法局申领市政府统一制发的北京市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取得执法资格。区人防办行政执法人员,需参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
4、学习和区司法局统一组织的一般和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由区人防办报本级司法局申领区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取得执法资格。第六条人防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并妥善保管执法证件,不得涂改、毁损执法证件或转借他人。行政执法证件只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表明身份时出示使用,其他场合不得使用执法证件。执法人员离开人防系统,须将行政执法证件上交市或区人防办法制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证件注销手续。第七条市和区人防办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不同执法岗位要求,制定岗位资格标准,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实行执法资格动态管理,健全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资格人员的管理,禁止无执法资格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第八条市和区人防办
5、法制和行政执法机构应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人防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按照执法岗位资质标准编纂执法培训系列教材、大纲及题库,逐步实现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标准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履责、协调解决问题、语言文字表达、应急处置、熟练运用岗位专业技能和综合业务能力。第九条市和区人防办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提示提醒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或者检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市和区人防办对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的数据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第三章行政执法管理第十条人防行政执法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
6、程序实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全面提升人防行政执法水平。第十一条人防执法人员在现场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人防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市和区人防行政执法应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实行执法信息网上传递和执法文书电子化操作。第十二条人防行政执法可以采取日常检查与执法、专项检查与执法和联合检查与执法等方式进行。在实施人
7、防行政执法时,应当制定行政执法方案。第十三条人防日常行政执法应当结合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行政检查实施。市和区人防办相关业务处(科)室、单位应依照各自管理职责对人防工程建设、施工、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和警报通信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及安装、拆除等情况,定期组织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及时移交行政执法机构,由市或区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第十四条市和区人防办相关业务处(科)室、单位应当围绕人防中心工作,在日常检杳的基础上,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者相关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市和区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根据相关业务处(科)室、单位提供的情况确定行政执法重点,对被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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