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养老助餐服务实施细则(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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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海淀区养老助餐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养老助餐服务体系,丰富服务供给,规范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3)25号)、市民政局北京市加快养老助餐服务发展的工作方案(京民养老发(2023)2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坚持“政府引导、社会运营、属地责任、多元支撑、综合监管”的原则,立足于构建布局均衡、就近便利、需求导向的养老助餐服务体系,优先满足重点服务对象的基本就餐需求,兼顾满足
2、其他老年人就餐的改善型需求。第三条重点服务对象指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居住在海淀区的城乡特困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其他家庭重度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第二章服务供给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养老助餐服务”是指为本区行政区域内6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制餐、配餐、分餐、订餐、就餐、送餐等服务。本细则所称“养老助餐点”是指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单位内部食堂、社区分餐点,以及面向社会提供养老助餐服务的社会餐饮企业、集配中心(中央厨房)。其中,“社区分叠点”是指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所设置的、与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社会化餐饮企
3、业、集配中心签订合作或托管协议,不具备制餐功能,可提供分餐、就餐或送餐服务的养老助餐点。第五条养老助餐服务采取以下模式供给:1.集配中心(中央厨房)供餐。具备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利用单位场地开展堂食、外卖助餐服务,或为社区分餐点提供老年餐配送服务。2 .养老服务机构供餐。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养老服务机构,利用机构场地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不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与具备集配资质的集配中心(中央厨房)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3 .社区分餐点供餐。利用社区内不具备制餐功能的社区用房,通过与具备集配资质的集配中心(中央厨房)合作设置分餐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4 .社会餐饮企业
4、、内部食堂挂牌服务供餐。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社会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承诺挂牌为养老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对养老助餐点分别采取“备案制”“承诺制”管理。养老服务机构供餐、社区分餐点供餐采取“备案制”;集配中心(中央厨房)供餐、社会餐饮企业、内部食堂挂牌服务供餐可采取“承诺制”。“备案制”“承诺制”养老助餐点均可申请享受三类服务补贴。第六条各街道(镇)应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和用餐需求、服务半径、服务能力和服务方式等因素,规划布局养老助餐点,确保老年人在15分钟服务半径内获取便捷、优质的助餐服务。社区分餐点原则上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即可设立。第七条养老助餐点选址应临近老年
5、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位置显著便于寻找,尽量设置在首层,设置在其他楼层的应配备电梯、无障碍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第八条鼓励各养老助餐点根据老年人用餐需求,与市场化平台、物流公司或其他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加强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鼓励各养老助餐点依托专业人员和团队,提供老年营养餐和膳食营养指导。鼓励养老助餐点在服务老人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开展餐食服务。第三章服务补贴第九条按照“个人出一点、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的原则,支持养老助餐点可持续发展。第十条建设补贴:1.集配中心(中央厨房)一次性建设补贴。各街遒(镇)自主选址建设集配中心(中央厨房)的,根据养老助餐服务量分档补贴
6、。养老助餐服务量每累计I万单(含)补贴2万元,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建设补贴由区级专项资金列支,对投资建设主体进行补贴,采取即达即补、梯度补差的方式发放,其中以街镇为建设主体的,建设补贴用于养老服务。集配中心(中央厨房)服务量按配送的社区分餐点服务数量累计核算。2.社区分餐点建设补贴。由街道(镇)统筹利用社区党建服务群众经费、社区公益金或大家商量着办等一般项目经费列支。第十一条运营补贴:1 .养老助餐点通过养老助餐服务管理平台完成养老助餐服务的,给予每单3元运营补贴。2 .为其他助餐点提供配送服务的集配中心(中央厨房),给予每单1元运营补贴。补贴按照其他助餐点在养老助餐服务管理平台上的服
7、务数据核算。3 .运营补贴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原则,按月核发。同人同日多点消费的,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只补贴当日第一次消费的养老助餐点。4 .中央厨房、社区分餐点单笔消费不满10元的不享受运营补贴。第十二条重点服务对象用餐及上门送餐补贴:1 .重点服务对象在养老助餐点享受助餐服务,并通过养老助餐服务管理平台记录服务数据的,每人每天可享受5元的午餐或晚餐就餐补贴。就餐补贴在老年人支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就餐消费额度超过就餐补贴标准时方可享受。2 .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上门送餐服务,并通过养老助餐服务管理平台记录服务数据的养老助餐点,给予每单3元的上门送餐补贴。送餐补贴发放至养老助餐点,由助餐
8、点联系物流公司等上门送餐。第十三条其他扶持政策:1 .未通过养老助餐服务管理平台记录服务数据的养老助餐点,由各街道(镇)自行统计助餐点服务量,按照年服务量排名给予奖励支持。年服务量排名第一的给予10万元,第二、第三的给予7万元,第四至第六的给予5万元,第七至第十的给予2万元奖励支持。2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助餐点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和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居民生活类价格。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四条为加强全区养老助餐服务规范管理,全区按照“统一建设规范、统一形象标识、统一支付设备、统一管理平台”的原则实施。1 .统一规范建设:属地街道(镇)与区民政局按照北京市养老助餐点管理规范北京市养老助餐点核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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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淀区 养老 服务 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