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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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培养复合型、创新性和实践性高素质人才,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除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接受主修专业的教育外,跨本科专业大类接受我校开设的另一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教育。第三条申报资格与条件(一)XX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年级学生。(二)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三)学有余力,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四)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第四条报名及审批序(一)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前公布接收攻读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二)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于本科三年级秋季入学后第
2、一周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和辅修学士学位承办学院审核、批准后,学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查询结果。第五条教学管理(一)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由承办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性意见具体拟定。辅修学士学位教学班的教师聘请及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二)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辅修学士学位课程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自行选学课程跟班学习或单独开班,单独开班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教师的聘请及排课、课程考核等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安排。(三)辅修学士学位的课程教学要求、毕业论文的质量要求应与将本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的要求相同。(四)为保证教学的稳定性,计划
3、一旦确定,学院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安排。第六条学生注册(一)凡获准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规定时间内在学生系统中注册相应课程。注册课程后,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逾期未缴费将视为自愿放弃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所有该学期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做注销处理,且不予补缴费用或补选课程。(二)凡注册修辅修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必须按指定的班级上课学习,接受考勤,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上机等教学要求,并在学习结束时参加全部注册课程的考核(申请免修的课程除外)。第七条成绩考核(一)学生须按教学计划修读规定课程并参加课程或教学实践环节的考核,其成绩记入成绩册,成绩合格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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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 辅修 学士学位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