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出租出借房屋管理暂行办法.docx
《大学出租出借房屋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出租出借房屋管理暂行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大学出租出借房屋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出租出借房屋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出租出借房屋,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根据学校规定准许出租出借的房屋及其附属配套建筑。包括用于与外单位合作经营的和校办企业占用的房屋,不含体育场馆、教室。第二条房屋出租出借活动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公开招租、收入上缴”的原则。第三条出租出借房屋实行“委托管理、三权分离(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的管理模式。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所有权,受托方行使管理权,承租(借)方按照合同拥有经营权。第四条临街出租出借房屋委托四川西南财大资产经营有
2、限公司管理,校内出租出借房屋委托后勤服务总公司管理。第五条除受托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使用的房屋进行出租出借活动。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出租出借房屋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起草出租出借房屋管理制度;(二)与受托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三)按会计年度核算应支付给受托方的经营管理费用;(四)对出租出借合同进行规范管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五)按规定向教育部报备报批房屋出租出借事项。第七条受托方的主要职责:(一)对所管理的出租出借房屋进行业态规划,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二)按审批后的业态规划,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聘请中介机构每年对出租出借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 出租 出借 房屋 管理 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