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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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医嘱制度一、医嘱分类1、长期医嘱:有效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长期医嘱应分别转抄于服药单、治疗卡上,如出院、死亡,其医嘱则自动停止。2、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以内,指定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严格按指定时间内执行。3、临时备用医嘱(Sc)S医嘱):仅在12小时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自动失效。4、长期备用医嘱(Pm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经治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失效,每次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内做记录。二、医嘱下达1、各类药品和各项检查、操作项目均应下达医嘱,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2、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由医师按时下达,一般应在上午10点
2、前完毕。3、医嘱要用蓝黑钢笔书写,层次分明,内容准确清楚,字体端正。应用国际通用缩写符号。5、时间的写法,应以24小时为计,午夜12时后为次日,如12时5分应写为0056、开具医嘱要使用规范的药品化学名或商品名,不得用化学元素符号代替。大液体可简写:5%G.S、0.9%N.S、5%G.N.So7、有剂量的药品要准确注明浓度、剂量;无剂量的药品使用“片”、“丸”、“袋”等。自带或外购药注明“自备工8、用法及用药次数,可用拉丁文缩写或汉字表示。各种注射方法可简写成:皮下注射为“i.h”或“皮下”,皮内注射为“i.d”或“皮内”,肌肉注射为“i.m”或“肌注”,静脉注射为“i.v”或静注,输液为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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