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制度.docx
《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制度.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医疗卫生单位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整个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年初编制的预算执行,促使各单位财务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1、预算组成。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具体包括经常性收、支预算,专项经费收、支预算,专用基金收、支预算等。2、预算编制。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应在每年10月份左右(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内),依照市财政局的编制要求,
2、认真做好本单位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结合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各单位在上报下一年度预算时须同报送预算编制说明。3、项目评审。实施大型医疗仪器设备购置、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等项目评审制度。市直医疗卫生单位50万元及以上医疗设备购置支出,20万元及以上专项业务费支出须经专家评审、市卫卫健局审定后方可纳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基本建设按市有关部门的文件执行。对大型甲类和乙类医疗设备应按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取得配置许可证后方可纳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4、预算执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年度预算须经市卫卫健局审批后方可执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收支预
3、算执行,无相应的收入,不得超支,单位收入预算减少后,必须相应减少支出预算,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5、预算调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一般情况预算不做调整,因国家政策性因素或突发卫生事件等需要做调整的,由单位提出意见,经市卫卫健局审核后再予以调整,未经审核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预算。6、预算分析。为加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预算管理,确保年度预算贯彻执行,各单位应于每季度10日前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详细说明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改进措施和意见建议。二、收入管理1、收入管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财务
4、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保证单位各项收入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严禁私设小金库,套取财政资金。非财务部门不得收取各种用费,也不得不通过财务部门冲减收入。不得将房屋出租等收入转入工会或非财务部门。2、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具有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格使用由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各单位取得的收入,应分别不同情况,开具符合财政、税务等部门规定的收据或发票。涉及征税收入的,应按税收法规、政策规定执行。“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据”要指定专人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办理票据
5、使用登记和核销手续。3、特需医疗收费管理。市直医疗单位调整或增设特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应提出调整或增设的理由,经市卫卫健局审核后报有关部门审批。特需医疗收费经物价部门批准,并办妥收费许可项目调整和收费标准手续后,方可按新项目和标准收费。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收费。4、收费监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特需医疗收费项目的应予以公示,接受收费对象的监督。三、支出管理1、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政策,根据勤俭节约的原则和批准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安排支出。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用途和标准,严格控制超标准、超范围的支出。2、支出审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疗卫生 单位 财务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