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临床教学质量监控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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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院临床教学质量监控暂行办法第一条临床教学质量监控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加强临床教学工作,确保临床理论课和实验见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临床教学主要包括临床专业课课堂授课、临床见习带教与实习带教等。第三条学校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践教学医院(以下统称教学医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教学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临床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按照医学院临床教学规范要求,具体负责本医院的临床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第四条监控方式临床教学质量监控的方式主要包括督导制、听课制、试讲制、评教制、上岗考核制、考核评价制等。(一)督导制教学医院聘请热爱教学工作、责任心强、
2、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教授成立教学督导专家组,通过教学示范、教学检查和对青年教师考核等方式,对临床教学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并及时解决临床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二)听课制教学医院建立听课制度,医院党政领导、科室主任和督导员定期深入课堂进行检查性听课与评价,深入临床科室检查临床见习带教与实习带教,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将听课或检查意见汇总后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改进临床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S)试讲制教学医院各业务科室组织新开课教师试讲,聘请有经验教师听课,具体指导,试讲评议合格后才能承担教学任务,以保证教学质量。(四)评教制学生评教。学生对见习、实习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每月
3、评估一次,填写医学院见习教学质量评估卡、医学院实习教学质量评估卡,并于每学期末汇总后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学信息员、见习队队长、实习队队长(或小组组长)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对评教结果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见习或实习带教资格,并限期整改。教师评教。教学医院领导、科室主任、督导员每学期有计划地深入课堂、临床各科室进行检查性听课或检查临床见习、实习带教,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评教意见,并如实向教师个人或科室反馈,保证医院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五)上岗考核制青年教师上岗前,教学医院教学管理部门组织教学能力考核,对考核较差的教师进行重点培训和辅导,帮助其尽快提高教学水平;经重点培训和辅导后仍无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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